1、“.....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第十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十条电子商务平台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4、“.....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十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十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十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十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版。第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版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十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
6、“.....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
7、“.....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万元服务的......”。
8、“.....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第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
9、“.....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节般规定第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十条除本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章电子商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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