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国防交通科研规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第章交通工程设施第十条建设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为依据,保障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畅通。建设其他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依法贯彻国防物资储备第十条国家建立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的需要。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应当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储备的物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品种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第十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管理工作。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管机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单位和保障单位实施。重点交通目标以外的其他交通设施的防护,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因重大军事行动和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保密物资危险品运输等特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相关地区的陆域水域空域采取必要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关军事机关应当给予协助。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演练。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由企业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国防交通工作遵循统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第条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交通工作......”。
3、“.....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防交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国防交通工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国防交通军民融合发展会商机制,相互通报交通建设和国防需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网络版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关国防要求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后汇总提出。第十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下级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依据上级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编制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
4、“.....并纳入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演练。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参加训练演练的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参照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执行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抢修抢建防护和民用运载工具抢修以及人员物资抢运等任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调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活动顺利进行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促进资源融合共享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协调有利于加强边防海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沿边沿海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运输发展保护环境......”。
5、“.....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行业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划交通网络布局,应当兼顾国防需要,提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国防活动的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国防要求纳入交交通主管机构批准调用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储备物资调用指令,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网络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作为国防交通控制范围的土地。第十条重点交通目标的对空对海防御,由军队有关部门纳入对空对海防御计划,统组织实施。重点交通目标的地面防卫......”。
6、“.....由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管理单位逐级上报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车辆船舶和其他机动设备,执行任务时按照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规定设置统标志,可以优先通行。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承担国防交通保障任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第章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第十条国家建立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的需要。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应当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储备的物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品种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重点交通目标的工程技术防护,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单位和保障单位实施。重点交通目标以外的其他交通设施的防护,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相关地区的陆域水域空域采取必要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关军事机关应当给予协助。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国第十条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编制。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储备规划。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编制储备规划。第十条国防交通科研规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第章交通工程设施第十条建设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为依据,保障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畅通。建设其他交通工程设施......”。
8、“.....扶持沿边沿海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运输发展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能源等资源。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行业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划交通网络布局,应当兼顾国防需要,提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国防活动的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国防要求纳入交通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关国防要求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后汇总提出。第十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采购运营范围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第十条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所有权人承租人经营人负责民用运载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其使用效能。第章国防运输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统计划集中指挥迅速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组织国防运输......”。
9、“.....第十条国家以大中型运输企业为主要依托,组织建设战略投送支援力量,增强战略投送能力,为快速组织远距离大规模国防运输提供有效支持。承担战略投送支援任务的企业负责编组人员和装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实施预案,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章总则第章国防交通规划第章交通工程设施第章民用运载工具第章国防运输第章国防交通保障第章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第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条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适用本法。第条国家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军地资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重点交通目标的工程技术防护......”。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