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第节第审普通程序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十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十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
3、“.....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百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第十章附则第百零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百零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
4、“.....第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年修正网络版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5、“.....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十条当事人方或者双方为人以上,因同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十条当事人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络版。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6、“.....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第十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第章诉讼参加人第十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十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8、“.....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不停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第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行政行为违法......”。
9、“.....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第十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第十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的止执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十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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