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计施工设备采购并发包给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十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网络版......”。
2、“.....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控告。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第节发包第十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第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网络版。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4、“.....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十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第十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
5、“.....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十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第十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章建筑工程监理第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十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十条建筑工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节承包第十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8、“.....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第节发包第十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第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9、“.....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十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法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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