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网络版)》修改意见稿
1、“.....提出专题报告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防止和消防行车和路外伤亡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大事故研究处理有争议的或铁路局处理不当的行车重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除设领导人员外,并按照车务,客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教育路外安全和综合分析等方面的业务,设置监察人员。各监察兼管工厂和工程单位。综合分析监察应昼夜值班。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由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工作量大小,管辖单位多少,里程长短等,分别确定。工程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行车安全监察人员的编制。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熟练的技术业务知识,丰富检测手段。,属需随时出动工作的人员,应安设住宅电话。清洁卫生及乘务员遵守公寓制度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主管单位及时解决。配合有关部门,总结交通经验......”。
2、“.....在监察业务上同时受上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领导。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事先征求上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对铁路局铁路分局行政领导实行行车问题时,除向当事人进行帮助教育外,必要时应将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改进意见,填写行车安全监察通知书式份,交当事人所属单位领导两份对于严重隐患和比较重大的问题,由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向有关单位领导发出行车安全监察指令书式份,送有关单位份限期改进。有关单位领导接到通知书或指令书后,必须认真对待,及时研究改进并将改进情况填记在通知书或指令书回执页中,回复填发单位,必要时,填发单位应派人进行复查。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网络版。第条在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分别设置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是维护行车安全法规的监督机关,其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行车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监察,维护行车安全法规......”。
3、“.....保证安全正点优质高产地完成运输任务,提高经济效益。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对行政领导同级业务部门各行车有关单位和行车有关人员执行行车安全法规的情况行使监察职责。第条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工程局设计院工厂全和综合分析等方面的业务,设置监察人员。各监察兼管工厂和工程单位。综合分析监察应昼夜值班。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由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工作量大小,管辖单位多少,里程长短等,分别确定。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网络版。,技术上精益求精。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执法犯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严于其他职工的纪律处分。第条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持行车安全监察证。行车安全监察证由外交综合反映。是铁路为人民服务根据本宗旨的首要标准。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保证安全是铁路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运输生产活动的重要条件......”。
4、“.....为维护铁路行车安全法规的实施,保证运输安全,在各级组织各业务部门坚持安全第,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实行严格的监察制度。为此,在铁道部铁路局工程局和铁路分局设置行车安全监察机情况,发现问题,督促主管单位及时解决。配合有关部门,总结交通经验。第条铁路局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分别由铁路局长铁路分局长领导,在监察业务上同时受上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领导。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事先征求上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对铁路局铁路分局行政领导实行行车安全法规范围内的监督,发现有违反行车安全法规的情况,应如实地提出意见,加以纠正如监察人员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铁路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由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铁路分局行车安全机构的监察人员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的技术职称,按国家规定办理......”。
5、“.....应注明其行政和技术级别,享受与现职行政干部和技术干部同等的政治和生产待遇。要建立考核制度。对德才兼备,符合条件的要适时提升对不符合条件和级别而可以培养提高的,要做出安排,加速培养对关领导不给予正确解决,有权向上级行车安全监督机构报告,请求处理。路局铁路分局对事故性质和责任的确定,以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为准,由行车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结论性意见,由铁路局铁路分局领导作业决定如果对领导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反映,请求予以复查处理。任的确定不符规定处理不当时,有权加以纠正。第条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除设领导人员外,并按照车务,客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教育路外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有关行车安全的规章制度命令措施以及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和修改。铁路行车路外伤亡事故处理和行车安全监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改造中有关行车安全部分和行业安全直接有关的设计文件。......”。
6、“.....提出专题报告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防止和消防行车和路外伤亡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大事故研究处理有争议的或铁路局处理不当的行车重和铁路分局设置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第条在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分别设置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是维护行车安全法规的监督机关,其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行车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监察,维护行车安全法规,以促进路风建设,保证安全正点优质高产地完成运输任务,提高经济效益。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对行政领导同级业务部门各行车有关单位和行车有关人员执行行车安全法规的情况行使监察职责。第条铁道部行车安全取预防性措施,保证安全。大事故,研究处理管内有争议的或铁路分局处理不当的事故督促有关单位按照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正确地处理事故监督检查有关事故救援的工作。,总结全局行车安全工作。清洁卫生及乘务员遵守公寓制度等情况......”。
7、“.....工程局安全监察机构中有关行车安全的职责,可参照铁路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办理。第条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单位执行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统印刷。铁路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监察人员的监察证由铁道部签发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监察人员的监察证,由铁路局签发工程局行车安全监察人员的监察证,由工程局签发。各地区车安全监察证遗失时,应立即通报,声明作废,由当事人写出检讨后,按规定进行请领补发。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工作调动,离开行车安全监察工作岗位时,应即将行车安全监察证缴还,并由请领单位上报签发机关。第条行车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发关领导不给予正确解决,有权向上级行车安全监督机构报告,请求处理。路局铁路分局对事故性质和责任的确定,以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为准,由行车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结论性意见,由铁路局铁路分局领导作业决定如果对领导的决定有不同意见......”。
8、“.....请求予以复查处理。任的确定不符规定处理不当时,有权加以纠正。第条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除设领导人员外,并按照车务,客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教育路外安。第条在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分别设置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是维护行车安全法规的监督机关,其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行车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监察,维护行车安全法规,以促进路风建设,保证安全正点优质高产地完成运输任务,提高经济效益。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对行政领导同级业务部门各行车有关单位和行车有关人员执行行车安全法规的情况行使监察职责。第条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工程局设计院工厂验。大事故研究处理有争议的或铁路局处理不当的行车重大大事故。,总结全路行车安全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组织行车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清洁卫生及乘务员遵守公寓制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意见。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网络版......”。
9、“.....必须做到畅通无阻,通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安全状况是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网络版察机构的职责工程局设计院工厂及行车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规章制度等情况。有关行车安全包括行车有关防火防爆,以下同路外人身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防火防爆设备的养护维修和定期修理,以及保证行车安全的先进技术设备的发展情况。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车有关人员的素质。单位防止路外人员伤亡工作情。第条在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分别设置行车安全监察机构。各级行车安全监察机构是维护行车安全法规的监督机关,其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行车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监察,维护行车安全法规,以促进路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