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处上年年收入至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故的,处上年年收入的罚款。第十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
2、“.....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网络版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第十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事故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年年收入至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
3、“.....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规定同时废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网络版。第章事故调查第十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员伤亡的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条上级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国务院年月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年月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处上年年收入至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5、“.....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第章事故调查第十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员伤亡的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发生般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般事故的,处上年年收入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
7、“.....处上年年收入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处上年年收入至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8、“.....自事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章附则第十条没有造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国务院年月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年月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网络版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9、“.....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第十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事故信息。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日。第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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