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恢复并维护正常的安检秩序,对扰乱安检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予以处理。第十条对在接受安检过程中声称本人十条轨道交通安检按照作业单元标准进行组织。安检作业单元人员标准配置为每台通道式安检机配备名安检人员。其中指挥员人值机员人手检员人引导员人安全员人。运营企业可以根据乘客流量和安检设备通过能力等情况,对各安检工作站点安检人员配置进行适当调配,但每个安检工作站点的人员配置最低不得少于人。其中指挥员人,值机员人。第十条安检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引检查的,可用人工检查方法进行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网络版。健全安检人员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安检人员档案和证件,随时备查。为安检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薪酬福利保险和食宿工装等保障......”。
2、“.....其中指挥员人,值机员人。对设备进行清点后安全存放。做好当日安检工作数据统计和物品处理工作。第十条安检工作程序要求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将本人携带物品放置在通道式安检机上通过检查。经通道式安检机及其他安检设备检查时,存在疑点的物品,现场安检人员认为需进步检查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复检。遇有下列情况之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网络版。服务质量监督工作记录应当存档备查。第十条在本市省际长途客运系统内实施的安检工作,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十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章禁限带物品的处理第十条禁带物品是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禁限带物品的种类,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可以根据运营安全的实际需要,增补限带物品的种类......”。
3、“.....设立在付费区域的安检工作站点,应当确保不阻碍人流通行和疏散等必要的安全需求。第十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站点应当配置满足本站点安检工作需求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道式安检机液态危险品检查仪爆炸品检查堵时,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迅速采取增开人工检查通道设置蛇形通道等措施提高安检通过速度。运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限制客流等措施,与执勤民警共同维持安检现场秩序。第章附则第十条具体实施安检工作的运营企业或者安检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检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接受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等公共监督措施,明确受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等投诉处理程操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分钟,每工作日值机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手检员位于通道式安检机后,对经通道式安检机发现的可疑物品使用爆炸品检查仪液态危险品检查仪金属探测等设备进步检查......”。
4、“.....保持警惕。安全员负责维护安检区秩序,在直视范围内与受检人保持适当距离,控制安检中发现的可疑物品,观察并掌握可疑人员动向,遇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业应当立即采取限制客流等措施,与执勤民警共同维持安检现场秩序。第章附则第十条具体实施安检工作的运营企业或者安检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检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接受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等公共监督措施,明确受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等投诉处理程序。服务质量监督工作记录应当存档备查。第十条在本市省际长途客运系统内实施的安检工作,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十行先期处置并报告指挥员。指挥员负责安检人员站位协调安检相关工作并协助引导乘客接受安检。定时向安检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网络版。健全安检人员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安检人员档案和证件,随时备查......”。
5、“.....第章安检工作站点设置及设备人第章安检特别处置第十条发现受检人携带爆炸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第十条在轨道交通安检现场无理取闹扰乱安检工作秩序妨碍安检人员正常工作,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恢复并维护正常的安检秩序,对扰乱安检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予以处理。第十条对在接受安检过程中声称本人道交通运营企业可以根据运营安全的实际需要,增补限带物品的种类。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车站内显著位置公示禁限带物品的目录。发现受检人携带禁带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该物品置于危险物品存储设备内,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发现受检人携带限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受检人可以自弃该物品后乘坐轨道交通工作或者直接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受检人拒不接受上述通车站安检工作站点不得接受乘客限带物品的暂存和其他物品寄存......”。
6、“.....应当由车站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记录收到的时间地点数量及品名。发现乘客遗留在安检现场的物品,应当由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共同清点和登记,及时交由车站专人保管。第条轨道交通安检开始和结束时间与运营时间同步。第章安检实施第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仪金属探测设备防爆毯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存储设备以及必要的导向标识警戒带其他安检专用设备及设备专用电源。第十条轨道交通安检按照作业单元标准进行组织。安检作业单元人员标准配置为每台通道式安检机配备名安检人员。其中指挥员人值机员人手检员人引导员人安全员人。运营企业可以根据乘客流量和安检设备通过能力等情况,对各安检工作站点安检人员配置进行适当调配,但行先期处置并报告指挥员。指挥员负责安检人员站位协调安检相关工作并协助引导乘客接受安检。定时向安检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网络版......”。
7、“.....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安检人员档案和证件,随时备查。为安检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薪酬福利保险和食宿工装等保障。第章安检工作站点设置及设备人。服务质量监督工作记录应当存档备查。第十条在本市省际长途客运系统内实施的安检工作,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十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章禁限带物品的处理第十条禁带物品是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禁限带物品的种类,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可以根据运营安全的实际需要,增补限带物品的种类。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车站内显著关应当迅速恢复并维护正常的安检秩序,对扰乱安检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予以处理。第十条对在接受安检过程中声称本人随身携带爆炸危险物的,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第十条安检设备发生故障,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尽快恢复设备......”。
8、“.....第十条安检工作站点发生人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网络版种处理方式的,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由执勤民警将其带离车站。轨道交通车站安检工作站点不得接受乘客限带物品的暂存和其他物品寄存。第十条对安检过程中乘客自弃的限带物品,应当由车站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记录收到的时间地点数量及品名。发现乘客遗留在安检现场的物品,应当由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共同清点和登记,及时交由车站专人保。服务质量监督工作记录应当存档备查。第十条在本市省际长途客运系统内实施的安检工作,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十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章禁限带物品的处理第十条禁带物品是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禁限带物品的种类,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可以根据运营安全的实际需要,增补限带物品的种类......”。
9、“.....对安检人员进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基础知识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安检工作操作规范等相关培训考核,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安检工作。不得安排安检人员在岗期间从事与安检无关的工作。第章禁限带物品的处理第十条禁带物品是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禁限带物品的种类,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于通道式安检机后,对经通道式安检机发现的可疑物品使用爆炸品检查仪液态危险品检查仪金属探测等设备进步检查,并随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保持警惕。安全员负责维护安检区秩序,在直视范围内与受检人保持适当距离,控制安检中发现的可疑物品,观察并掌握可疑人员动向,遇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指挥员。指挥员负责安检人员站位协调安检相关工作并业负责组织实施车站安检工作,为安检工作提供保障,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确定安检工作责任部门和负责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检指挥和保障体系,实行统指挥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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