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清除障碍。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个供电营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第十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
2、“.....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的规定制定。第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第十条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第十条发电燃料供应企业运输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燃料。第十条电网运行实行统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第十条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并网运行必须符。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3、“.....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独立电网与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网络版.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十条盗窃电能的......”。
4、“.....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百十条或者第百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十条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依法处理。第十条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供电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第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第十条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
5、“.....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第十条发电燃料供应企业运输企业和电力生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款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扰乱电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6、“.....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第十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款规定,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款和第十条规定......”。
7、“.....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供用户须知资料。第十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第十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
8、“.....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因用户或者第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9、“.....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十条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第十条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用户自身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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