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系统,或者瓦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的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米分钟或个掘进工作时作业的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第条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的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作业的。第条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的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第十条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2、“.....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和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采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第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的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个采区内同煤层布置个含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个含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突出矿井在年月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统......”。
3、“.....第条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系统,或者瓦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的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米分钟或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米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条第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传感器第十条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
4、“.....是指有下列情形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改扩建矿井在改线式电机车的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和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采用不能保证同母线端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作废网络版。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作废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作业的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第条瓦斯超限作业......”。
5、“.....存在漏检假检的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的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米分钟或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米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条第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传感器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和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采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6、“.....第十条年产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的单回路供电的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个区域变电所同母线端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和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采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
7、“.....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作废网络版。第十条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进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别规定第条第款所列种重的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米分钟或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米分钟......”。
8、“.....第十条年产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的单回路供电的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个区域变电所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突出矿井在年月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改扩建区域生产的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第十条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
9、“.....第十条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作废网络版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和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采瓦斯涌出量大于米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条第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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