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国防科工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民用爆破器材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第十条国防科工委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有下列情况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欺骗弄虚作假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第十条企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由省区市民人员刑事责任。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欺骗弄虚作假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民爆器材生产活动。第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全国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网络版。第十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现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网络版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或未通过审查的,不得从事民爆器材生产,违法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略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批表略。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网络版。第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整改,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3、“.....报国防科工委备案后,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第十条各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受主管部门批准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第十条各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受贿渎职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施行前已经从事民爆器材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施行之日起年内,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民爆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由国防科工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民爆器材生产活动......”。
4、“.....第十条企业名称延期条件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第十条企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企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在安全生产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个月内申请更换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凭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换的,由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造员死亡的,必须向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防科工委报告,所在省区市民爆器第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审查合格的......”。
5、“.....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第条国防科工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民用爆破器材委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网络版。第条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的,应予以受理,并于日书面通知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防科工委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式样统制作。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前个月向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6、“.....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贿渎职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施行前已经从事民爆器材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施行之日起年内,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或未通过审查的,不得从事民爆器材生产,违法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本实施办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个月内申请更换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凭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换的,由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造员死亡的,必须向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防科工委报告,所在省区市民爆器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或未通过审查的......”。
7、“.....违法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略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批表略。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网络版。第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造员死亡的,必须向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防科工委报告,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整改,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企业经过整改并由所在地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的,报国防科工委备案后,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网络版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日内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8、“.....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考核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现场审查考核时间另行计算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或未通过审查的,不得从事民爆器材生产,违法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略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批表略。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网络版。第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考核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现场审查考核时间另行计算。第十条各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第十条国防科工生产的......”。
9、“.....第十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由国防科工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第条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的,应予以受理,并于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日内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条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个月内申请更换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凭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换的,由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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