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港航监督部门可参照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部分,应纳入所在港的总体布局规划。执行中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由原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修改的论证报告,再由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第条水上安全监督,远近兼顾,综合治理的原则,提出本辖区总体布局规划的具体原则。第节规划目标根据水上安监系统地位功能和作用,明确近期和远期建设目标。规划目标原则和方法。规划期限。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网络版由有关海上安全监督局或港航监督局先行预审,报交通部审批。审批后的总体布局规划......”。
2、“.....凡属港口安监部分,应纳入所在港的总体布局规划。执行中舶航志要求和现有导助航设施与测绘能力的技术保障程度。第章辖区水域交通预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港航部门的发展规划以及通航条件的变迁,通过多种方法预测船舶区航道锚地坝区桥区等重要水域的位置及自然条件现有水上安全监督航标测量通信防污设施管理以及人员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条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编就后,保障作用,社会经济效益,技术水平以及对环境保护的影响等......”。
3、“.....第章辖区水域交通预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港航部门的发展规划以及通航条件的变迁,通过多种方法预测船舶交通发展特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附件船舶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预测报告总体布局规划多方案论证报告。第节通航条件分析辖区内水上干线航路港区航道的通航条件及规划目标原则和方法。规划期限。第章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第节规划原则根据辖区特点和发展要求,按照人多能,船多用,站多职,远近兼顾,综合治理的原则......”。
4、“.....规划报告的外形尺寸按十开本装帖,图表与规划报告合并装订。上报文件封皮为浅蓝色,审批后的文件封皮为湖兰色。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发展特点以及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变化特征以详细报告作为附件。第章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第节规划原则根据辖区特点和发展要求,按照人多能,船多用,站多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附件船舶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预测报告总体布局规划多方案论证报告。第节通航条件分析辖区内水上干线航路港区航道的通航条件及由有关海上安全监督局或港航监督局先行预审,报交通部审批......”。
5、“.....不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凡属港口安监部分,应纳入所在港的总体布局规划。执行中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网络版。第节自然条件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全面概述辖区内气象水文地质地貌地震等基本情况。第节现状概述辖区内港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网络版员职务或职称主办人职务或职称目录目录前言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发展概述。编制规划依据包括主要参考文件。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网络版由有关海上安全监督局或港航监督局先行预审,报交通部审批。审批后的总体布局规划,不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凡属港口安监部分......”。
6、“.....执行中本格式及内容要求附件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封面格式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单位年月扉页格统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单位年月扉页格式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章总工程师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主部直属各海上安全监督局和港航监督局。地方港航监督部门可参照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附件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附件船舶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预测报告总体布局规划多方案论证报告......”。
7、“.....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由原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修改的论证报告,再由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第条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由部分文件组成,即规划报告区航道锚地坝区桥区等重要水域的位置及自然条件现有水上安全监督航标测量通信防污设施管理以及人员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条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编就后,辖区总体布局规划的具体原则。第节规划目标根据水上安监系统地位功能和作用,明确近期和远期建设目标......”。
8、“.....编制规划依据包括主要参考文件。水上安全监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网络版由有关海上安全监督局或港航监督局先行预审,报交通部审批。审批后的总体布局规划,不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凡属港口安监部分,应纳入所在港的总体布局规划。执行中执行......”。
9、“.....第条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编就后,统总体布局规划由部分文件组成,即规划报告图表和主要附件。规划报告的外形尺寸按十开本装帖,图表与规划报告合并装订。上报文件封皮为浅蓝色,审批后第条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编就后,应由有关海上安全监督局或港航监督局先行预审,报交通部审批。审批后的总体布局规划,不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凡属港口安通发展特点以及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变化特征以详细报告作为附件。第章水上安全监督系统总体布局规划第节规划原则根据辖区特点和发展要求,按照人多能,船多用,站多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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