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受理并度吃水等信息,并自查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致,是否符合长航局规定的过闸申报要求。载运危险物品的过闸船舶还应当申报危险物品装载情况。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自查已经建立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已经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开展检查涉嫌谎报瞒报危险物品的,应当核查实际所载危险物品与所提供清单是否致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当检查火星熄灭器和舱面水雾系统是否按照标准配置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十条安检人员在实施过闸安检时不得少于人,应出示工作证件,并全程视当自查是否依法对船员乘客及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
2、“.....第十条葛洲坝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下行连续通过峡水利枢纽和葛洲坝水利枢纽的过闸船舶,原则上在峡水利枢纽上游水域接受次过卫管制区之前向峡局申请过闸安检。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网络版。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向峡局申报过闸方式及时间始发港目的港船舶主尺度吃水等信息,并自查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致,是否符合长航局规定的过闸申报要求。实的,对安检人员应当立即调离岗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峡局依据长江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所称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峡船闸升船机等长江峡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船舶。第十复检。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从事客运的过闸船舶应当自查已经向旅客宣传过闸安全及应急逃生注意事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第十条载运危险物品的过闸船舶还应当自查装载情况......”。
3、“.....已经随船携峡船闸升船机等长江峡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船舶。第十条过闸船舶安全自查记录表样式过闸安检记录表船员乘客及货物登记表样式由长航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第十条葛洲坝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下行连续通过峡水利枢纽和葛洲坝水利带本航次所载危险物品清单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没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经船长签字确认后随船备查。第章过闸安检组织实施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在进入峡枢纽水域安全保第章监督责任第十条长航局应当制定过闸安检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对峡局过闸安检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过闸安检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长航局峡局举报。长航局峡局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受理并接受过闸安检前完成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检不合格的船舶......”。
4、“.....第十条安检合格的船舶应当在安检合格区等待过闸,禁止与未经过闸安检的船舶或者过闸安检不合格的船舶相互靠泊。第十条峡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检舶,不得进入峡局指定的安检合格区。第十条安检合格的船舶应当在安检合格区等待过闸,禁止与未经过闸安检的船舶或者过闸安检不合格的船舶相互靠泊。第十条峡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检人员装备和设施,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过闸安检内容,结合船舶安检申载运危险物品的过闸船舶还应当申报危险物品装载情况。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自查已经建立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已经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开展检查和演练未擅自改变船舶防火分区,船员已经掌握船舶应变部署表内容。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带本航次所载危险物品清单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没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经船长签字确认后随船备查......”。
5、“.....第十条葛洲坝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下行连续通过峡水利枢纽和葛洲坝水利枢纽的过闸船舶,原则上在峡水利枢纽上游水域接受次过检查计划,对峡局过闸安检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过闸安检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长航局峡局举报。长航局峡局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受理并负责调查对过闸安检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属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网络版人员装备和设施,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过闸安检内容,结合船舶安检申请时间和实际到闸时间,合理安排过闸船舶安检顺序。第十条峡局应当建立过闸安检与过闸船舶远程调度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安检工作......”。
6、“.....第十条葛洲坝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下行连续通过峡水利枢纽和葛洲坝水利枢纽的过闸船舶,原则上在峡水利枢纽上游水域接受次过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峡局具体实施长江峡水利枢纽过闸安检工作。第章过闸船舶安全自查第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过闸船舶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自查制度。第条过闸船舶应当在本航次。第十条载运危险物品的过闸船舶还应当自查装载情况,确保满足隔离运输及过闸等规定要求,已经随船携带本航次所载危险物品清单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没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安全自查请时间和实际到闸时间,合理安排过闸船舶安检顺序。第十条峡局应当建立过闸安检与过闸船舶远程调度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安检工作,保证过闸安检质量和效率......”。
7、“.....长江峡带本航次所载危险物品清单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没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经船长签字确认后随船备查。第章过闸安检组织实施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在进入峡枢纽水域安全保闸安检上行连续通过葛洲坝水利枢纽和峡水利枢纽的过闸船舶,原则上在葛洲坝水利枢纽下游水域接受次过闸安检。必要时,峡局可以在峡水利枢纽和葛洲坝水利枢纽之间水域对安检合格的船舶进行复检。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安检不合格的船实的,对安检人员应当立即调离岗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峡局依据长江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所称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峡船闸升船机等长江峡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船舶。第十并负责调查对过闸安检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属实的......”。
8、“.....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峡局依据长江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所称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记录表,经船长签字确认后随船备查。第章过闸安检组织实施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在进入峡枢纽水域安全保卫管制区之前向峡局申请过闸安检。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网络版。第章监督责任第十条长航局应当制定过闸安检工作监督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网络版条过闸船舶安全自查记录表样式过闸安检记录表船员乘客及货物登记表样式由长航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第十条葛洲坝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下行连续通过峡水利枢纽和葛洲坝水利枢纽的过闸船舶,原则上在峡水利枢纽上游水域接受次过和演练未擅自改变船舶防火分区,船员已经掌握船舶应变部署表内容。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自查是否依法对船员乘客及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
9、“.....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实的,对安检人员应当立即调离岗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峡局依据长江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所称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峡船闸升船机等长江峡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船舶。第十频记录过闸安检过程。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当填写过闸安检记录表并签字确认。视频记录和安检记录表应当保存不少于年。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网络版。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向峡局申报过闸方式及时间始发港目的港船舶主尺船舶载运的货物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过闸船舶的申报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过闸申报要求船员乘客及货物登记表是否符合要求。对载运危险物品的过闸船舶,安检人员还应当检查以下内容是否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随船过闸船舶载运危险物品的过闸船舶还应当申报危险物品装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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