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第十条船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阅复制船舶登记簿或者船舶登记档案。第十条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应当收存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第十条自船舶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于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登记事条船舶登记机关经初步审查后,应对其拟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日内无异议的,方可予以登记。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变更设计图的,船舶登记机关予以公告。第十条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相同或者相似。所有权登记证书补发公告之日起日内无异议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补发公告之日起日内无异议的,船舶登记机关予以补发新证书。第十条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遗失或者灭失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报告。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2、“.....第十条申请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由承租人向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由出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第十条船舶在境内出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网络版。第十条光船租赁同时融资租赁的,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应当提交融资租赁合同。第十条光船。第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具体开展辖区内的船舶登记工作,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第条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各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船籍港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确定并对外公布。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
3、“.....第十条船舶抵押权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提交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且变更项目涉及被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网络版证书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第十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遗失或者灭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网络版。第十条船舶所有权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船舶所有人应当持变更项目证明文件和相关船舶登记证书,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项目变更涉及其它船舶登记证书内容的,应当对其他登记证书并变更。第十条因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船舶灭失和失踪......”。
4、“.....现予公布。部长李小鹏年月日第章总则第条为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进步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第条下列船舶的登记适用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船籍港和船舶登记号码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船舶光船租赁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十船舶已设定抵押的......”。
5、“.....第十条船舶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需要换发的,持证人应当持原船舶登记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提交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且变更项目涉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变化的,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第十条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第十条因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注销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第十条总吨以下船舶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可以参照本节有关规定办理。第章光船租赁登记第十条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或者光船租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名经核定后,个月内未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经核定的船名自动失效。第十条光船租赁同时融资租赁的,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应当提交融资租赁合同......”。
6、“.....第十条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将船舶转租他人,并申请办理光船租赁转租登记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第十条光船租赁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提交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及船舶所有权光船租赁登记证书。第章船舶烟囱标志和公注销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或者公民的,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由承租人向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由出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第十条船舶在境内出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
7、“.....所有权登记证书补发公告之日起日内无异议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补发公告之日起日内无异议的,船舶登记机关予以补发新证书。第十条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遗失或者灭失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报告。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第十条船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阅复制船舶登记簿或者船舶登记档案。第十条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应当收存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第十条自船舶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于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登记事有下列情形之的,船舶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申请人不能提供权利取得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事项与权利取得证明文件不致的第人主张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且能提供依据的申请登记事项与已签发的登记证书内容相冲突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第十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
8、“.....但最长不超过年。第十条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第十条从境外购买手船舶,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的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和原船舶登记机关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第十条因船舶买卖发生船籍港变化,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新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变化后的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9、“.....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外商出资额超过百分之十的中国企业法人仅供本企业内部生产使用,不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趸船浮船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或者公民的,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由承租人向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由出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第十条船舶在境内出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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