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核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有人员死亡的火灾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第十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2、“.....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直辖市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除本条第款所列情形外,其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公安部备案。第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对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尸体表面进行观察并记录,对尸体在火灾现场的位置进行调查。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现场图应当由制图人审核人签字。第十条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量取痕迹物品的位置尺寸......”。
3、“.....由提取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网络版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第十条灾害成因的认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火灾蔓延损失情况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第十条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火灾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委托检验鉴定的,原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之日起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原认定机构在重新作除本条第款所列情形外,其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公安部备案。第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
4、“.....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第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火灾事故调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第节火灾事故认定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的认定。第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安部备案......”。
5、“.....可以由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第条论的任何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的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第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
6、“.....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次火灾死亡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直辖市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日内送达当事人......”。
7、“.....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证机构鉴证人是否具有资质资格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盖章签名鉴定意见依据是否充分鉴定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情形。对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采信。第节火灾损失统计第十条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关主管部门处理。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
8、“.....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十小时内移送,并根据案件需要附下列材料案件移送通知书案件调查情况涉案物品清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意见以及照相录像录音等资料其他相关材料。构成放火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的,火灾现场应当并移交。第十条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十日内,规定网络版。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第节现场调查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
9、“.....第十条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次火灾死亡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直辖市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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