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立法工作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第章立项第条法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符合需要切实可行的原则,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计划。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第十条法制工作部门可以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第十条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未举行听证会的,法制工作部门可以将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条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就送审稿中的有关重要法律料是否齐备......”。
2、“.....并对主要意见提出了处理意见,有关处理意见是否正确合理有关分歧意见是否经过充分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处理意见是否正确合理是否符合立法技术的要求是否符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是否符合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第十条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的,法制工作部门可以退回起草部门报送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立法依据不足或者与上位法抵触矛盾的起草部门对存公布之日起施行。第章备案修订解释和废止第十条规章应当在公布后日内,由法制工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国务院备案。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交通法规应当予以修订与上位法矛盾或者抵触的与同位法存在矛盾的立法背景发生重大情势变迁,交通法规内容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修订交通法规适用交通法规的制定程序。第十条规章的解释权属于交通部。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规章有下列情形之的......”。
3、“.....第条制定交通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交通法规应当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送审稿不得与宪法相违背行政法规送审稿不得与宪法法律相违背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相违背交通法规应当促进和保障交通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体现和维护交通从业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条交通法规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符合下列规定法律称法行政法规称条例规定办法规章称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第条交通。第十条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的,法制工作部门可以退回起草部门报送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立法依据不足或者与上位法抵触矛盾的起草部门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未与有关部门协商或者有关部门对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的主要内容严重脱离实际或者缺乏可操作性的在立法技术上存在较大缺陷......”。
4、“.....被退回的送审稿经起草部门按照要求完善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送法制工作部门审核。第十条法制工作部门可以就送审稿关。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网络版。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交通法规制定程序和交通立法行为,保证交通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本规定。第条交通法规的立项起草修订审核审议公布备案解释和废止,适用本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交通法规,是指交通部起草上报和制定的调整公路水路交通事项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交通部起草上报国务院审查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送审稿交通部起草上报国务院审议的行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各方意见和处理建议报主管部领导决定。第十条法制工作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在与起草部门协商后,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交通法规送审修改稿,并编写审核报告......”。
5、“.....并按有关规定送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部领导审核。交通法规送审修改稿经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第十条起草部门将送审稿送法制工作部门审核时,应当并报送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调术标准技术规范等有关工资津贴标准的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依照立法法规定不属于交通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交通法规的名称拟立项目是新制定还是修订立法目的必要性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立法项目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立法进度安排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和责任人发布机关。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网络版。第十条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报告听证会笔录国内外立法资料等。第章审核第十条送审稿由法制工作部门统负责审核修改......”。
6、“.....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是否符合本规定第条第十条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法规衔接协调是否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对主要意见提出了处理意见,有关处理意见是否正确合理有关分歧意见是否经过充分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处理意见是否正确合理是否符合立法技术的要求是否符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是否符合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第条交通法规制定工作由交通部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法制工作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工作主要包括编制和组织实施交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调交通法规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法规送审稿的审核修改和报送工作负责配合立法机关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组织规章的解释清理废止工作负责交通规章的公布工作负责交通规章的备案工作。交通立法工作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第章立项第条法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符合需要切实可行的原则,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计划。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交通法规......”。
7、“.....第条制定交通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交通法规应当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送审稿不得与宪法相违背行政法规送审稿不得与宪法法律相违背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相违背交通法规应当草第十条交通法规由立法计划规定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起草。需与有关部委联合起草的,应当同有关部委协调组织起草工作。起草交通法规,可以邀请有关组织专家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专家起草。第十条起草交通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符合精简统效能的原则......”。
8、“.....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及的主要问题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国务院其他部委职责或者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可以向有关部委征求意见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第十条法制工作部门可以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网络版。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第十条规章应当在公布之日起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报告听证会笔录国内外立法资料等。第章审核第十条送审稿由法制工作部门统负责审核修改。第十条法制工作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是否符合本规定第条第十条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法规衔接协调是否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对主要意见提出了处理意见......”。
9、“.....有关处理意见是否正确合理是否符合立法技术的要求是否符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是否符合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政法规送审稿交通部及交通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第条制定交通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交通法规应当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送审稿不得与宪法相违背行政法规送审稿不得与宪法法律相违背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相违背交通法规应当促进和保障交通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体现和维护交通从业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条交通法规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符合下列规定法律称法行政法规称条例规定办法规章称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第条交通出建议,仍不能达成致意见的,报部领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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