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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网络版)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网络版)

格式:word 上传:2022-06-26 17:42:0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网络版)》修改意见稿

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认监委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经核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可以交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各地质检部门调查取证。涉嫌重大违法的行为,由国家认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条为保证认证认可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网络版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程序违法的......”

2、“.....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处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认监委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国家认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及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实施的行政处罚。第条国家认监委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监委行政处罚工作。国管辖的......”

3、“.....第十条国家认监委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上述意见以及作出处理意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其中依法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保障和监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第条案件审理终结,案件审理小组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及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免予持。案件审理小组应当由至名成员,成员由国家认监委法制工作机构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4、“.....首先由各地质检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网络版。案件审理小组应当由至名成员,成员由国家认监委法制工作机构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负责人组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附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年十月日附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保障和监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程序违法的......”

5、“.....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处委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实施的行政处罚。第条国家认监委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监委行政处罚工作。第条案件审理终结,案件审理小组对违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网络版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财产罚。各地质检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日内将案件有关材料提交国家认监委。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网络版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程序违法的,责成案件调查机构补正或者纠正违法案件依法不属于国家认监委管辖的......”

6、“.....对应当履行听证程序的案件,国家认监委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按照质检总局规定的有关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举行听证。听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法制工作机构主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年十月日附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条为保证认证认可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对于需要由各地质检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财产罚的,首先由各地质检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财产罚。各地质检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日内将案件有关材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7、“.....保。第十条国家认监委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上述意见以及作出处理意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其中依法属于听证范围的,同时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享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及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予行政处罚的,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程序违法的......”

8、“.....制定本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认证认可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网络版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程序违法的,责成案件调查机构补正或者纠正违法案件依法不属于国家认监委管辖的,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处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附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及具体情况......”

9、“.....依法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监委组织各地质检部门和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保障和监督国家认证认可监质检总局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制定本规定。第条国家认监委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立案。立案时应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立案。第条国家认监委对依职权监督管理或者受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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