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各省自治区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第十条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安全标志,并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废止网络版。第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构对有下列行为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废止网络版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
2、“.....单处或者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进行检测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第十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安全生单位有本规定第十条第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第十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第章附则第十条进口的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安全标志。第十条各省自治区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般劳动防护用品。第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
5、“.....单处或者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按照本规定取得安全标志。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废止网络版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6、“.....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十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十条第项行为的,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
7、“.....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单位有本规定第十条第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8、“.....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废止网络版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单位有本规定第十条第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9、“.....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第十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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