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建材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制件上盖章。建材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保密。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材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建材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于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建材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建材企业进理责任。第十条建材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2、“.....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企业应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栏目下载,网址。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月日前书面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司。联系人毕雅静联系电话带传真电子邮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司年月十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建材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人员的,应当与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录用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建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达标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建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征求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关于征求对建筑材料生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第十条建材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建材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或者复工培训。第十条建材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责令整改而逾期未改的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约谈警示替代行政处罚。征求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意对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并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安全评价。第十条建材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维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第十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见网络版。第十条建材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6、“.....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企业应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第十条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第十条建材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制件上盖章......”。
7、“.....第十条建材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建材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人员的,应当与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录用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物料等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第十条建材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用厂房场所设备设施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租赁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使用维护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建材企业承租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必须核实所租用的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能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标准要求......”。
8、“.....第十条建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设备设施定置管理,划设安全通道物料区域等标志标线,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管函„‟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精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号的要求,规范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我司组织起草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见网络版。第十条建材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9、“.....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建材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人员的,应当与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录用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建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到位......”。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