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即予终止。第十条技术进口合同期满后,技术让与人和受让人可以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技术的继续使用进行协商。第章技术出口管理第十条国家鼓励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第十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出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第十条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中华人术的进口,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办理登记。第十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技术进口管理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条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有权转让许可者。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
2、“.....受让人应当立即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第十条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第十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第十条申请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技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年修订网络版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对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技术进出口的批准许可登记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技术进术进口管理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被第方指控侵权的,受让人应当立即通知让与人让与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协助受让人排除妨碍。第十条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手段获取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吊销其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第十条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照刑法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止。第十条技术进口合同期满后,技术让与人和受让人可以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技术的继续使用进行协商。第章技术出口管理第十条国家鼓励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
4、“.....禁止或者限制出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第十条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第十条依照本统的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第条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第条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例的规定,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技术作为投资的,该技术的进口,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办理登记......”。
5、“.....国务院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依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修订依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对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技术进出口的批准许可登记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6、“.....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第十条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国务约定的技术目标。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第十条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例的规定,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技术作为投资的......”。
7、“.....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办理登记。第十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技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对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技术进出口的批准许可登记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技术进进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年修订网络版。第十条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进出口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吊销其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8、“.....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技术进出口管理的规定与本条例的规定不致的,以本条例为准。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和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同时废止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对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技术进出口的批准许可登记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技术进出口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吊销其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9、“.....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吊销其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第十条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照刑法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贸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第条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的管理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第十条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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