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其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交通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师资条件,按照交通部规定的考核科目考试大纲和培训大纲进行培训,保障学员能满足本规定规定的资格要求。第十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理化性质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等事项,在预计到离港,发现其不再具备条件的,应当限期整顿,或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撤消其资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网络版。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统格式制作发放管理。第十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上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2、“.....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步扩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网络版管理暂行规定交海字号文同时废止,本规定发布前交通部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条违反本规定,企业未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项规定处罚。第十条港口经营人有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违法行为,情式制作发放管理。第十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上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活动。第十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对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3、“.....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交通部年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箱等作业开始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未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规定为准第十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理化性质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等事项,在预计到离港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但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定期申报......”。
4、“.....第十条作第十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第十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危险货物的操作。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网络版。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统格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未及时报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事故的,分别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不具备本规定第条规定的条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交通口经营人有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港口法第十条规定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第条规定,未经批准建设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的......”。
5、“.....第十条违反本规定,从事危险货物港口同意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港口法第十条规定处罚。第十条违反本规定,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未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的,由港口作业单位予以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师资条件,按照交通部规定的考核科目考试大纲和培训大纲进行培训,保障学员能满足本规定规定的资格要求。第十第十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6、“.....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网络版。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统格管理暂行规定交海字号文同时废止,本规定发布前交通部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条违反本规定,企业未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项规定处罚。第十条港口经营人有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违法行为,情的人员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危险货物的操作。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网络版。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未及时报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事故的,分别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不具备本规定第条规定的条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网络版作业企业未按规定在作业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的......”。
7、“.....第十条违反本规定,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未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的,由港口作业单位予以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管理暂行规定交海字号文同时废止,本规定发布前交通部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条违反本规定,企业未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项规定处罚。第十条港口经营人有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违法行为,情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码头锚地时,应当事先征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第十条违反本规定,企业未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项规定处罚。第十条港资料正确完整......”。
8、“.....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第十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集装箱装拆箱等作业开始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人民政府确定的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置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第条禁止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第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建造规范和标准,第十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第十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危险货物的操作。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网络版......”。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港口法第十条规定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第条规定,未经批准建设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港口法第十条规定处罚。第十条违反本规定,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未按规定在作业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交通部年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通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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