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第章路政管理许可第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第章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第十条违反公路法第十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十条的规定强行拆除。第十条违反公路法第十条规定......”。
2、“.....第十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第十条除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结案。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第十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周岁以上,但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岁身体健康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第十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3、“.....第十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第十条路政管理路政管理规定网络版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第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第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
4、“.....出具收费凭证。第十条除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结案。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年第号路政管理规定已于年月日经第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部长张春贤年月十日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5、“.....依照公路法第十条的规定强行拆除。第十条违反公路法第十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十条的规定强行拆除。第十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第十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十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第十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6、“.....第十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路政强制措施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第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第章公路赔偿和补偿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第十条根据公路法第十条第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第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第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7、“.....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第章路政管理许可第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第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第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8、“.....第十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条第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第十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路政管理规定网络版。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9、“.....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第十条路政管理人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路政强制措施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第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第章公路赔偿和补偿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第十条根据公路法第十条第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第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第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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