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进行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的港口作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当设臵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第十条危险货物应当储存在港区专用的库场储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包括危险货物集装箱直装直取和限时限量存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经营仓储业务的,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第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沿海吨级以上长江干线吨级以上其他内河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沿海罐区总容量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第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效期届满之日日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延续手续......”。
3、“.....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本规定第十条第项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评价报告及落实情况。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发生变更或者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年修订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年月日经第次部务会议通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还应当具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第十条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包括拟申请危险货物作业的具体场所作业方式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施设备清单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港口设施的,提交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年修订网络版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依法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修改档案,并及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重新备案。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年修订网络版。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委托人不得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匿报谎报危险货物。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不得装卸储存未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危险货物。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6、“.....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年修订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年月日经第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年月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十条第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年月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年月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条在中华人民共货物的......”。
7、“.....依法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包括作业的危险货物种类及数量储存地点理化特性货主信息安全和应急措施等,并在作业场所外异地备份。有关危险货物作业信息应当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针对不同风险,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实施分级管理,并登记建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本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查文件是否齐全......”。
8、“.....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级审查权限的,应当在受理后日内将申请材料转报有审查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转报时间应当计入审查期限。第十条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安全预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对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价不全面或者不准确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未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条件审查过程中,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9、“.....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修改档案,并及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重新备案。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年修订网络版。第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沿海吨级以上长江干线吨级以上其他内河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沿海罐区总容量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立方米以上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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