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改意见稿
1、“.....并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不得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条劳务派遣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外协工应当符合用工单位对其身体文化程度安全生产技能和资格等条件的要求,并与派出的外协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协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下列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偿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劳务派遣单位或承包单位负责办理伤亡者工伤保险补偿事宜,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应当配合外协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第十条事故统计主体劳务派遣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统计归属用工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统计归属承包单位。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外协用工属地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综合监督......”。
2、“.....第章劳务派遣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第条资格审查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得与之签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劳务派遣外协工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使用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承包,是指发包单位将本单位的生产或检修建设施工服务作业等工程或项目,对外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即承包单位,由其组织员工即本规定所指外协工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规定任务的种生产组织方式。第十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第章应急救援及事故责任第十条应急预案用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外协工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承包外协工纳入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第十条劳务派遣用工事故报告及救援劳务派遣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3、“.....并按规定报告当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超越资质范围,假借转借资质承包工程项目的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有关安全生产职责的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有关规定的。第十条未报告事故的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条未及时实施应急救援的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危险紧急情况下,未按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组织救援,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安监人员玩忽职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在对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管理的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网络版包代管以罚代管......”。
4、“.....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督促其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告知外协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双方对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对外协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安全知识和应急管理等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作业监督承包单位对外协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应急管理等教育培训,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工程项目承包费中应明确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生产资格和技能不符合劳务派遣协议中规定条件,弄虚作假的。第十条对用工单位的处罚用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被派遣外协工人身伤亡的,承担事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
5、“.....或者约定的双方安全生产管理权利义务和职责不符合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有关安全生产职责的。第十条对发包单位的处罚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承包工安全生产管理。第条外协工的责任外协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第条监管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外协用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网络版。第十条安全管理协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6、“.....第十条发包单位的责任发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包单位及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不得以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统计归属承包单位。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外协用工属地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综合监督。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第章应急救援及事故责任第十条应急预案用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外协工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承包外协工纳入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第十条劳务派遣用工事故报告及救援劳务派遣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同时通报劳务派遣单位。第十条工程项目承包用工事故报告及救援工程项目承包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承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用工单位备案,建立外协工职业健康档案......”。
7、“.....加强劳务派遣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外协工的现场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将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外协工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劳动保护等权利为外协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个体防护用品告知外协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按有关规定对外协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履行与劳务派遣单位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同时通报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第十条事故调查劳务派遣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用工单位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劳务派遣单位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承包单位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发包单位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网络版。第章罚则第十条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处罚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有关安全生产职责的提供的外协工安全第章劳务派遣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第条资格审查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十条劳务派遣协议中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不得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条劳务派遣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外协工应当符合用工单位对其身体文化程度安全生产技能和资格等条件的要求,并与派出的外协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9、“.....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协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下列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所有施工机械器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当齐全有效,并加强维护检修,保持性能良好。需要强制性检测检验的,应按规定检测检验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第十条发包单位的义务发包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承包单位及其外协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冒险作业。采用工程项目承包方式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发包的工程项目及外协工的安全生产负协调监督责任。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工程项目及外协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约定,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第条合法性规承包单位用工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