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理和控制。实施量测和和信息反馈系统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中提出监测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监测,监测单位应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第条对相关基坑工程进行监测,对监测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并根据条进行危出现裂缝或楼房出现沉降,没有进行实时,更没有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得不到及时处理。缺少信息管理系统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与设计条件不符的事件,没有反馈至设计监测的数据和施工信息没有及时反馈给设计不能及时对基坑安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更不能指导动态设计工作。没有基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早在十年前,长江和珠江角洲东等沿海城市把基坑工程纳入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管理范围,并要求基坑工程必须到市建委备案,深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在基坑工程中案施工方案中没有应急预案或备用方案......”。
2、“.....基坑施工过程中出现险情或突发事件时,没有科学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实施,现场盲目处理,导致基坑变形加剧,诱发成事故,或使事故扩大化。建设单位领导不重视好多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认为自己技术好有经验,把以前几次违规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视为经验之谈,认为不会发生基坑事故,凭侥幸思想,经常违章,直至发生事故。有些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为了树立自己的地位或要业绩,自我表现,虽然知半解,却表面得很自信,有把握,硬充是浸水引起的。施工单位在基坑使用过程中基坑防排水措施不当,暴雨或水管破裂,导致外来水下渗,土的强度降低,基坑坍塌。放坡开挖素喷和土钉墙支护基坑为临时性支护,由于工期拖期或项目暂停,基坑超过使用期限,基坑在最深工况下暴露时间过长,结构强度降低,导致基坑坍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基坑工程管理中代表业主行使监理职能,几乎所有的基坑事故,监理单位都难以免责......”。
3、“.....不按程序进行审核和控制监理单位没有对设计方案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没有对施工单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网络版律责任。不得强使其他单位和执业人员压缩安全措施投资,降低安全设计标准,更不得互相推卸责任。编制科学的技术方案设计单位现场踏勘调查搜集有关资料,严格按规范进行设计,并提出监测方案和预警标准。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必须按设计工况进行施工,措施得当,有安全和质量保证,应急预案必须科学可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号简称办法对基坑工程的危险性进行划分,如表所示。表基坑工程危险性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超过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含或虽未超挖效率高,而抢进度,超挖,或在支护结构强度没达到设计要求时就开挖,造成基坑坍塌。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网络版。大量抽取地下水时,抽取了大量泥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使地面沉降过大......”。
4、“.....没有应急预案施工方案中没有应急预案或备用方案,尤其是没有基坑渗水或暴雨后浸水时的处理措施。基坑施工过程中出现险情或突发事件时,没有科学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实施,现场盲目处理,导致基坑变形加剧,诱发成事故,或使事故扩大化。建设单位领导不重视好多建设单位管理人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号,实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使基坑工程做到了安全积极防范,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只有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编制科学的技术方案,在高效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下严格按方案施工,并对基坑工程实施量测和和信息反馈,才能保证基坑工程的安全运行。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提高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明确责任,以法行使各自的权利,并对其行为后果负单位抢进度,不讲客观条件和科学......”。
5、“.....为赶任务而不采取安全措施为抢时间而免去必要的检查为人手紧而撤掉监护人员,违章施工,以致造成基坑事故。没有监测程序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测单位进行基坑监测,基坑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发生严重变形,地面出现裂缝或楼房出现沉降,没有进行实时,更没有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得不到及时处理。缺少信息管理系统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与设计条件不符的事件,没有反馈至设计监测的数据和施工信息没有及时反馈给设计不能及时对基坑安全现状进行分析评时和预警。施工单位应确保应急预案在危险时候的有效运行条件,旦出现险情,可以按编制应急预案进行撤离处理抢救。加大处罚力度和案例教育由于违规作业,事故频频发生,不仅给死亡者家属亲人受伤职工带来极大的痛苦,也常常给企业带来灾难,使生产难以继续,甚至造成企业破产。因此对于基坑安全事故应严查到底,必须查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力度。发生基坑安全事故后......”。
6、“.....用事故案例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意,更不能指导动态设计工作。没有基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早在十年前,长江和珠江角洲东等沿海城市把基坑工程纳入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管理范围,并要求基坑工程必须到市建委备案,深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在基坑工程中的主要责任,并在建设程序上进行监督管理。而我省以前几乎很少做,而是由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而有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不高,没有建立基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基坑土方开挖几乎全部由当地村民进行,施工方为了取土方便严格按方案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经监理审核不得施工超过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经过专家论证,不得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规范施工,并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设计......”。
7、“.....实施量测和和信息反馈系统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中提出监测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监测,监测单位应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第条对相关基坑工程进行监测,对监测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并根据条进行危设计,并提出监测方案和预警标准。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必须按设计工况进行施工,措施得当,有安全和质量保证,应急预案必须科学可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号简称办法对基坑工程的危险性进行划分,如表所示。表基坑工程危险性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超过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含或虽未超过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大的基坑工程单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报经监理审核......”。
8、“.....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无资质设计般的建筑设计院不愿意承担基坑支护设计,好多建设单位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有的施工单位没有设计资质,有的设计人员没有设计资质,主观地按经验设计,造成设计主体不合法,留下安全隐患。设计条件不充分有的没有地质勘察资料,或深基没有进行专门的基坑勘察,有的勘察报告没有基坑设计的有关地层结构和强度指标认为自己技术好有经验,把以前几次违规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视为经验之谈,认为不会发生基坑事故,凭侥幸思想,经常违章,直至发生事故。有些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为了树立自己的地位或要业绩,自我表现,虽然知半解,却表面得很自信,有把握,硬充内行,以项目主管者身份自居,发号司令,指使他人违规蛮干,参建单位不敢进言,造成事故。节省费用建设单位认为基坑支护是临时性工程,有的在投资概算中没有列入,所以为了节约成本......”。
9、“.....致使采取的支护方式不合理。据统计西安地区以上的基坑事故,更不能指导动态设计工作。没有基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早在十年前,长江和珠江角洲东等沿海城市把基坑工程纳入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管理范围,并要求基坑工程必须到市建委备案,深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在基坑工程中的主要责任,并在建设程序上进行监督管理。而我省以前几乎很少做,而是由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而有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不高,没有建立基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基坑土方开挖几乎全部由当地村民进行,施工方为了取土方便律责任。不得强使其他单位和执业人员压缩安全措施投资,降低安全设计标准,更不得互相推卸责任。编制科学的技术方案设计单位现场踏勘调查搜集有关资料,严格按规范进行设计,并提出监测方案和预警标准。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必须按设计工况进行施工,措施得当,有安全和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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