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2、“.....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委托人委托日期和事项提交的相关材料检验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鉴定机构鉴定人不节检验鉴定第十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日内委托......”。
3、“.....应当报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十日。超过十日的,应当报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十日。第十条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
4、“.....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第十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年修订网络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第十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年修订网络版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员受伤,尚未造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5、“.....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条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第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第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第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责案件复核,并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第章处罚执行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第十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
6、“.....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第十条专业运输单位个月内两次发生次死亡人以上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第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条当事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年修订,视频播放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号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年月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7、“.....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日起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故意作虚假鉴定的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8、“.....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事实不清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的责任划分不公正的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第十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认为事故成因确长不得超过十日。第十条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第十条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
9、“.....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对身份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第十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第十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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