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运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条规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原则,统筹考虑社会公众承受能力政府财政状况和出行距离等因素,确定票制票价。运营企业应当执行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票制票价。第十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向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报送运营信息统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等信息......”。
2、“.....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减少的收入,以及执行抢险救灾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发生的支出等。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运营企业的运营成本核算制度和补偿补贴制度。对于运营企业执行票价低于成本票价等所减少的运营收入,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减少的收入,以及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补偿补客运运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运营企业应当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网络版。第十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期限届满,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第十条规定重新选择取得该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
3、“.....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运营企业需要暂停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的,应当提前个月向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自拟暂停之日日前向社会公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告等信息。年度会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运营企业实际执行票价低于运营成本的部分,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减少的收入,以及执行抢险救灾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发生的支出等。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运营企业的运营成本核算制度和补偿补贴制度。第十条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票价支付车费,未按规定票价支付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乘客补交车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加收票款。符合当地优惠乘车条件的乘客,应当按规定出示有效乘车凭证,不能出示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其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4、“.....第十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在运营途中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营时,驾驶员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网络版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履行本规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第章附则第十条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团场开通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参照适用本规定。第十条经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协商开通的毗邻城市间公共汽电车客运,参照适用本规定。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接到报告或者发现上述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5、“.....不得有下列行为理规定网络版。第十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期限届满,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第十条规定重新选择取得该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第十条获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运营企业需要暂停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的,应当提前个月向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自拟暂停之日日前向社会公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临时指定运营企业调配车辆等应对措施,保障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第十条在线路运营权期限内,运营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线路运营权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运营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重新选择线路运营企业。在线路运务员的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6、“.....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法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乘车的,或者有本规定第十条危害运营安全行为的,运营企业应当报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运营标识在规定位置公布线路票价站点名称和服务时间在规定位置张贴投诉电话规定的其他站点服务设施和标识配置要求。第十条运营企业聘用的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
7、“.....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记录。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习期满最近连续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分违规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第十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运营企业应当将相关培训考核情况建档备查,并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履行本规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第章附则第十条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团场开通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参照适用本规定。第十条经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协商开通的毗邻城市间公共汽电车客运,参照适用本规定。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对于运营企业执行票价低于成本票价等所减少的运营收入,执行政府乘车优惠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履行相关服务标准按照规定的时段线路和站点运营,不得追抢客源滞站揽客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票价收费,并执行有关优惠乘车的规定维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和车厢内的正常运营秩序,播报线路名称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项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置,保护乘客安全......”。
9、“.....第十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营间隔首末班次时间车辆数车型等组织运营。未经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运营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内容。按照第十条规定变更协议内容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运营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予以表彰。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运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条规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的......”。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