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是抢劫罪。强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罪或者包庇罪处理。赃物犯罪中,犯罪所得的赃物,其中犯罪是指已经既遂的犯罪。行为人在本犯既遂之前故意参与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如果本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取得了赃物,但是还没有既遂,行为人参与其中的,也成立共同犯罪。如甲得知乙受委托占有丙的财物,甲和乙共谋将财物出卖给他人,侵吞出卖款的,成立侵占罪的共犯。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网络版。对于未成年人实施与其能力不相符合的犯罪活动而不成立犯罪的具备而达到了普通诈骗罪的要求,即元以上时,应认定为普通诈骗罪。在被害人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应该认定故意伤害罪,因为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
2、“.....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非法集会中,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负责人员,携带危险物品参加的,认定为非法集会罪,从重罪重处罚。在此之前就非法携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爆炸罪采用爆炸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时决水罪,而不是爆炸罪。处于贪利动机窃取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件,足以发生使其倾覆或毁坏危险的,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除了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包括连续造成两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因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普通诈骗罪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网络版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两种情况。在故意而抢劫的情况下,没有将人杀死的,则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实施破坏选举的行为,其手段又触犯其他罪名的,通常应该从重罪重处罚。以故意伤害故意的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来处理贯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3、“.....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进行数罪并罚。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年人实际参与的,或者观看的,也认定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辩护人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要求证人改变以前作出的违背事实的证言的,不成立刑法第条的犯罪。在司法机关的追捕中,行为人出于种原因而冒充犯罪嫌疑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或者以其他方法使得司法机关认为其是所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从而使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的,按照窝藏罪或者包庇罪处理。赃物犯罪中,犯罪所得的赃物,其中犯罪是指已经施暴力行为,在此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并抢走或者夺走被害人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中暴力胁迫行为的对象没有特别的限制。行为人在被害人家里盗窃财物,出门遇见人,以为是事主,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仍然成立抢劫罪。行为人在实施诈骗盗窃抢夺中,尚未取得财物就被他人发现......”。
4、“.....直接认定为抢劫罪。抢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押,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就能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行为人原本没有犯罪,司法机关的导致其被关押的,行为人单纯脱逃的,可以不认定为脱逃罪。所以,确实无罪的人单纯脱逃的,不宜认定为脱逃罪。脱逃罪的既遂判断标准是行为人摆脱了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力支配。行为人脱逃,但是直没有超出监管范围的,不成立该罪的既遂。骗取出境证件罪中,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属于主观要件,只要行为人具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直接认定为抢劫罪。抢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两种情况。在故意而抢劫的情况下,没有将人杀死的,则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对于未成年人实施与其能力不相符合的犯罪活动而不成立犯罪的具备定主体条件但行为的数额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
5、“.....而窝藏的数额加在起达到了犯罪程度的,都不宜认定为该目的,实施了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即使没有实际用于组织他人出境的,也成立骗取出境证件罪。上述行为如果是组织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实施的,则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预备行为。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网络版。在非法集会中,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负责人员,携带危险物品参加的,认定为非法集会罪,从重罪重处罚。在此之前就非法携带的,按照本罪和非法持有罪等数罪并罚。引诱未成年人淫乱的,未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要求其交出财物,但被害人身无分文,行为人强令被害人立即从家里拿来财物,或者道前往其家中而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强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认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进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是抢劫罪......”。
6、“.....其中有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进行数罪并罚。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者勒索财物的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手段对儿童进行势力支配以勒索财物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进行数罪并罚。债权人利用胁迫手段迫使债务人还债,而债务人以对财物的占有和债权人对抗,这种对抗具有合法的理由,则债权人可能认定为抢劫罪。占有型的财产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和所有,使财物成为自己所有的财物之意思,同时般还有遵从该财物的机能和特性加以利用处分的意思。这些区别于毁坏型的犯罪。如以毁坏的意图将他人的财物盗窃出来加以毁坏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网络版。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于认识而骗取财物,即使向被害人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宜认定为诈骗罪,如欺骗他人购买数万遂的犯罪......”。
7、“.....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如果本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取得了赃物,但是还没有既遂,行为人参与其中的,也成立共同犯罪。如甲得知乙受委托占有丙的财物,甲和乙共谋将财物出卖给他人,侵吞出卖款的,成立侵占罪的共犯。司法考试刑法精讲。既遂标准是独立燃烧说,即,当放火行为导致对象物在离开媒介物的情况下能够独立燃烧时,就是烧毁,即既遂。行为人采取爆炸方法引起火灾,因为火该目的,实施了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即使没有实际用于组织他人出境的,也成立骗取出境证件罪。上述行为如果是组织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实施的,则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预备行为。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网络版。在非法集会中,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负责人员,携带危险物品参加的,认定为非法集会罪,从重罪重处罚。在此之前就非法携带的,按照本罪和非法持有罪等数罪并罚。引诱未成年人淫乱的,未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两种情况。在故意而抢劫的情况下,没有将人杀死的......”。
8、“.....实施破坏选举的行为,其手段又触犯其他罪名的,通常应该从重罪重处罚。以故意伤害故意的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来处理贯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其中有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进行数罪并罚。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物,或者道前往其家中而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强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认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进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是抢劫罪。强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趁被害人昏迷而非法占有其财物的,应该认定为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故意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网络版立敲诈勒索罪如果对抗没有合法的理由,就不成立敲诈勒索罪。使用暴力手段当场非法占有控制他人房屋的......”。
9、“.....宜认定为抢劫罪。占有型的财产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和所有,使财物成为自己所有的财物之意思,同时般还有遵从该财物的机能和特性加以利用处分的意思。这些区别于毁坏型的犯罪。如以毁坏的意图将他人的财物盗窃出来加以毁坏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两种情况。在故意而抢劫的情况下,没有将人杀死的,则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实施破坏选举的行为,其手段又触犯其他罪名的,通常应该从重罪重处罚。以故意伤害故意的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来处理贯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其中有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进行数罪并罚。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行为人占为己有,而拒不退换,还是成立窝赃罪或销赃罪,不成立侵占罪。因为不存在合法委托关系,行为人不属于合法占有。在侵占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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