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批准书限制取得批准书的单位,不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现将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于年月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传真至我司。请从国家局网站网址自行下载征求意见稿。联系人程云书陆旭联系电话传真年十月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要求的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设区的市盟地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的除外。设险化学品企业及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2、“.....第十条时效限制取得批准书的单位,自取得批准书之日期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批准书失效。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批准书失效前个工作日,重新办理批准手续。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意见稿网络版。审查工作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安全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条件论证与安全评价第章安全审查第章监督管理第章罚则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十条审查限制设区的市盟地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工作,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第十条批准书限制取得批准书的单位,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国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第章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评价第条厂址要求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设区的市盟地区自治州规划的区域内建设。第条条件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
4、“.....请于年月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传真至我司。请从国家局网站网址自行下载征求意见稿。联系人程云书陆旭联系电话传真年十月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意见稿第章总则第章安全第十条审查限制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第十条审查限制设区的市盟地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工作,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第十条批准书限制取得批准书的单位,不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的,由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变更审查取得批准书的设立企业或者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的,申请人应向原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安全审查的申请......”。
5、“.....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第条规定进行安全审查。改变选址或总图布置的改变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发生变化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发生变化的。第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批准。第条审批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查批准制度。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第章安全审查第十条职责分工国家对设立生产储存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现将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于年月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传真至我司。请从国家局网站网址自行下载征求意见稿......”。
6、“.....第十条时效限制取得批准书的单位,自取得批准书之日期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批准书失效。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批准书失效前个工作日,重新办理批准手续。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意见稿网络版。审查工作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安全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组织专家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第条论证内容安全条件论证的主要内容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的影响周边环境对本企业或建设项目的影响自然条件对本企业或建设项目的影响。第十条审查限制设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意见稿网络版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第条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7、“.....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意见稿网络版批准书。第十条时效限制取得批准书的单位,自取得批准书之日期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批准书失效。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批准书失效前个工作日,重新办理批准手续。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意见稿网络版。审查工作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安全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年度安全审查核发批准书的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审查工作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安全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合格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自接到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之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批准......”。
8、“.....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查批准制度。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第条监督管理档案管理负责安全审查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审查核发批准书档案管理制度。第十条信息交换负责安全审查的部门应当将安全审查核发批准书的情况,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第十条备查制度设区的市盟地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年度安全审查核发批准书的情况报省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现将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于年月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传真至我司。请从国家局网站网址自行下载征求意见稿。联系人程云书陆旭联系电话传真年十月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意见稿第章总则第章安全人并说明理由合格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自接到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9、“.....由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变更审查取得批准书的设立企业或者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的,申请人应向原负责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第十条审查限制设区的市盟地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工作,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第十条批准书限制取得批准书的单位,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批准书。第十条时效限制取得批准书的单位,自取得批准书之日期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批准书失效。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批准书失效前个工作日,重新办理批准手续。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意见稿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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