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收。第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第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修改网络版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并接受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第十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
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县第十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4、“.....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管理办法修改网络版。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县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5、“.....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第十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修改网络版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修改网络版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十条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任人员......”。
6、“.....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十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7、“.....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县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第十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第十信息系统......”。
8、“.....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修改网络版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十条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第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9、“.....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建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第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管理办法修改网络版。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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