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处理意见。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标准,需进行全面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按标准送审稿组织试设计,并提出报告。标准送审的文件般包括送审报告附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报告等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审查会议代表建议名单等。送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制订标准,尽快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在提级晋升工资待遇奖金分配等方面应视同仁。第十条标准颁布实施年后,主编单位应收集使用单位的意见,对执行标准产生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做出评价。效益好的标准项目,经部基建司同意后,可按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申报科技进步奖。第章附则第十条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部编制或修订的国家标准由部基建司组织下达,并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水运工程标准基建司提交调整计划的建议和申请变更计划的报告,并经批准后......”。
2、“.....第十条部基建司对标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标准编制修订工作的经费包括人工费事业单位只核定必要的调研差旅费资料费调研费少量必要的验证测试试验费工作会议含审查会议费背景材料编制费等。第十条技术归口管理经费,包括人工费技术协调管理费培训费信息简报管理费等。第十条标准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关专家审查会的基础上,制定和下达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长远规划和年计划。第条年度计划在年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年计划,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每年月底前向部基建司提出立项报告,并填报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推荐性标准由标委会向部基建司提出立项申请。第条承担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承担过与该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科研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3、“.....及时组织召开编写组工作会议对新编制的规模较大的以及综合性的标准,须邀请有关专家咨询。落实标准编写组成员和制订标准的技术工作大纲,报部基建司审批后方可进行编制工作。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如标准编写组成员或工作大纲有变动,亦须报批。技术工作大纲包括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写组成员分工等内容。第十条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编写组根据制订标准的工作大纲开展必要的调查按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第章奖励第十条对标准编制任务完成好成果优良的集体和个人,交通部每年组织次评选,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由部基建司另行制定。第十条各单位要重视对从事标准工作人员的培养,尽力为他们在学习和技术交流等方面创造条件,尽快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
4、“.....第十条标准颁布实施年后,主编单位应收集使用单位的意见,对执行标准产生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做出评价。效益好的标准项目,经部基建司同意后,可按交通部的有关规符合下列要求主编单位根据印发的审查会议纪要的要求,对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进行修改并总校,形成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报批报告,以公文的形式报部基建司式份。对超出审查纪要的要求且确需修改的原则性内容,应在报批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十条各主编单位于每年月底前将年度标准工作总结报部基建司并抄技术归口单位。各阶段的主要技术资料工作进度需要协调的技术问题等应及时向技术归口单位提供。第章审批和发布第十条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交通部审查批准并发布。第十条准备阶段的工作应符对需要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范围内统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维护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技术及质量要求......”。
5、“.....水运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量与单位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水运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方法质量检测检验评定标准等。水运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其它专用的技术要求。第条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第十条标准编型审定会议由部基建司或委托标委会组织,会议纪要由部基建司印发。第十条报批阶段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主编单位根据印发的审查会议纪要的要求,对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进行修改并总校,形成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报批报告,以公文的形式报部基建司式份。对超出审查纪要的要求且确需修改的原则性内容,应在报批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十条各主编单位于每年月底前将年度标准工作总结报部基建司并抄技术归口单位。各阶段的主要技术资料工作进度需要协调的技术问题等应及时向技术归口单位提供......”。
6、“.....第十条技术归口管理经费,包括人工费技术协调管理费培训费信息简报管理费等。第十条标准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并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保证计划任务按时完成的原则,合理使用。第十条主编单位和技术归口单位应于每年月底前将本年度各自计划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报部基建司。第十条标准工作经费的财务核销办法,第十条送审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编写组将征求意见阶段收集到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对其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可以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的调查研究测试验证或召开专题研讨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标准,需进行全面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按标准送审稿组织试设计,并提出报告......”。
7、“.....送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制订标准目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写组成员分工等内容。第十条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编写组根据制订标准的工作大纲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该项工作。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调查研究报告,并将整理好的原始调查记录和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由编写组统归档,不得扩散。测试验证工作在编写组统计划下进行,落实承担单位制定测试验证工作大纲确定统的测试验证方法等。测试验证结果,由部基建司或委托标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定。审定成并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等由编写组统归档。编写组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的内容负责。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应由主编单位印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并抄送部基建司式份......”。
8、“.....必要时,对其中重要的问题,可以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第十条局部修订后的标准由交通部批准并公告,可在指定刊物上刊登或印制单行本。第十条局部修订标准条文的编排格式,应符合有定申报科技进步奖。第章附则第十条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部编制或修订的国家标准由部基建司组织下达,并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水运工程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第条长远规划和年计划的编制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建设单位等可根据交通部的统要求和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提出建议方案。部基建司对长远规划和年计划建议方案进行汇总,在召开有修订工作的经费包括人工费事业单位只核定必要的调研差旅费资料费调研费少量必要的验证测试试验费工作会议含审查会议费背景材料编制费等......”。
9、“.....包括人工费技术协调管理费培训费信息简报管理费等。第十条标准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并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保证计划任务按时完成的原则,合理使用。第十条主编单位和技术归口单位应于每年月底前将本年度各自计划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报部基建司。第十条标准工作经费的财务核销办法,合下列要求主编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的要求,及时组织召开编写组工作会议对新编制的规模较大的以及综合性的标准,须邀请有关专家咨询。落实标准编写组成员和制订标准的技术工作大纲,报部基建司审批后方可进行编制工作。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如标准编写组成员或工作大纲有变动,亦须报批。技术工作大纲包括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写组成员分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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