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本办法运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第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思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及相应的停车场地。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运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第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思提洁出租汽车应当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小客车应当装置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出租汽车应当固定装置统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张贴标价牌携带建设部统样式的营运证正本......”。
2、“.....第十条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条经营者变更工商登记项目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证明,自变更或者停业歇业之日起十日内向客运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停业歇业的,应当缴回有关证照。第十条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办法。第章客运服务管理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执行由城市的物价部门会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网络版第章经营资质管理第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第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他有关规定。第十条乘客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
3、“.....第十条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和应乘客和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桥过路过渡等费用。遇有下列情况之时,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租乘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章附则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场地。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的资格审验周期,由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条经营者变更工商登记项目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证明,自变更或者停业歇业之日起十日内向客运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4、“.....应当缴回有关证照。第十条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办法车应当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小客车应当装置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出租汽车应当固定装置统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张贴标价牌携带建设部统样式的营运证正本。在车前挡风玻璃处张贴建设部统样式的营运证副本符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要求。第十条出租汽车实行第章客运服务管理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执行由城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使用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按时如实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填报出租汽车统计报表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和客运管理费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未经客运管理机构批准......”。
5、“.....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运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第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思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辆从事非法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条客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经营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当事人对客运管理机构作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书面申请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资信证明经营管理制度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6、“.....根据出租汽车的发展计划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发给许可凭证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网络版。客运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驾驶员不出具车费的。第十条出租汽车原则上应当在本地区经营,但根据乘客的需要,也可以往返于本地区与外地区之间。其间,收费标准车费等仍应当按照本地区的规定执行。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内的经营活动,必须经过该地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网络版。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的资格审验周期,由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第章客运服务管理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执行由城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7、“.....不得将出租汽车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符合其第章经营资质管理第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第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条客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经营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当事人对客运管理机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网络版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
8、“.....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章附则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经营资质管理第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第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元以下罚款......”。
9、“.....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妨碍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第十条第项利用承租,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个月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个月内处理完毕。第十条乘客与驾驶员对客运服务有争议时,可以到客运管理机构处理。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计价器及其附设装置,并送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第章罚则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第第第第项第十条第第款第十条第第第第项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个月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个月内处理完毕。第十条乘客与驾驶员对客运服务有争议时,可以到客运管理机构处理。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计价器及其附设装置,并送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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