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呼和浩特市原奶管理办第十条行政当事人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奶牛。动物诊疗机构及任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挤奶时未按规定留取原奶检验样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生产收购销售禁止经营的原奶和无证加工奶,出售过期奶变质奶污染奶和掺杂掺假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十条本办法未作规定,但适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医治患病奶牛时......”。
2、“.....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诊疗中使用了抗生素激素类等药物未向挤奶站报告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外地运进原奶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呼和浩特市原奶管理办法网络版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条规定,买卖转让未达到健康合格标准奶牛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买卖加工未达到健康合格标准奶牛所产原奶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销毁所经营的原奶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从市辖区外引进奶牛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备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处罚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挤奶站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责令限期改进。拒不改进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条规定,买卖转让未达到健康合格标准奶牛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3、“.....给予警告反本办法第条规定,进入其他企业正在建设或者已经建成的奶源基地收购原奶的,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下列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处罚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挤奶站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责令限期改进。拒不改进的,处以元以上元以营者诊疗人员报告使用了抗生素激素等药物或者其他禁用药品且在休药期内的奶牛进站挤奶。挤奶站工作人员原奶检查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并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明。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业。第十条挤奶站对进站挤奶实行原奶留样制度。挤奶站在奶牛进站挤奶时,必须逐头逐次留取检验样品。乳品加工企业在装运原奶按照国家规定的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对原奶中的兽药残留量进行。第十条外地运进原奶必须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各项指标均需符合规定的标准。第十条禁止经营加工不符合无公害食品生鲜牛奶标准的原奶。禁止上市销售原奶和无证加工奶,禁止出售过期奶变前,应当对待装原奶的质量进行检测。第十条原奶贮存运输必须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进行,贮存和运输的容器必须达到清洁无毒无害的标准。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进入其他企业正在建设或者已经建成的奶源基地收购原奶的,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下列规定,由呼和浩特市原奶管理办法第条为加强本市奶源基地建设和原奶质量管理,规范原奶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原奶安全卫生,促进奶牛养殖业和乳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和加工企业的利益,维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呼和浩特市原奶管理办罪的......”。
5、“.....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行政当事人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诊疗中使用了抗生素激素类等药物未向挤奶站报告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外地运进原奶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项目不全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的原奶依法留验,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允许未达到规定健康合格标准的以及饲养经,没收违法所得,销毁所经营的原奶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从市辖区外引进奶牛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备案登记或者隔离观察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每头牛可并处元罚款......”。
6、“.....给他人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赔偿致使当地奶牛养殖业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前,应当对待装原奶的质量进行检测。第十条原奶贮存运输必须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进行,贮存和运输的容器必须达到清洁无毒无害的标准。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进入其他企业正在建设或者已经建成的奶源基地收购原奶的,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下列规定,由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条规定,买卖转让未达到健康合格标准奶牛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买卖加工未达到健康合格标准奶牛所产原奶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销毁所经营的原奶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从市辖区外引进奶牛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备案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明。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业......”。
7、“.....挤奶站在奶牛进站挤奶时,必须逐头逐次留取检验样品。乳品加工企业在装运原奶前,应当对待装原奶的质量进行检测。第十条原奶贮存运输必须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进行,贮存和运输的容器必须达到清洁无毒无害的标准。第十条违呼和浩特市原奶管理办法网络版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解释呼和浩特市原奶管理办法网络版呼和浩特市原奶管理办法网络版。呼和浩特市原奶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原奶管理办法已经年月日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市原奶管理办法网络版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条规定,买卖转让未达到健康合格标准奶牛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买卖加工未达到健康合格标准奶牛所产原奶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销毁所经营的原奶情节严重的......”。
8、“.....从市辖区外引进奶牛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备案十条规定,生产收购销售禁止经营的原奶和无证加工奶,出售过期奶变质奶污染奶和掺杂掺假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十条本办法未作规定,但适用于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从其规定。第十条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生物霉菌毒素药物残留量等,各项指标均需符合规定的标准。第十条禁止经营加工不符合无公害食品生鲜牛奶标准的原奶。禁止上市销售原奶和无证加工奶,禁止出售过期奶变质奶污染奶和掺杂掺假奶。第十条原奶收购价格应当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实行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乳品加工企业不得拒收质量符合规定的原奶,不得营者诊疗人员报告使用了抗生素激素等药物或者其他禁用药品且在休药期内的奶牛进站挤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9、“.....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挤奶时未按规定留取原奶检验样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前,应当对待装原奶的质量进行检测。第十条原奶贮存运输必须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进行,贮存和运输的容器必须达到清洁无毒无害的标准。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进入其他企业正在建设或者已经建成的奶源基地收购原奶的,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下列规定,由登记或者隔离观察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每头牛可并处元罚款。引发动物疫情,给他人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赔偿致使当地奶牛养殖业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医治患病奶牛时,未使用兽医病志和处方并对用药情况未作记录的,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并处反本办法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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