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将应该由社会团体和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制定的标准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市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地方标准实施中的违法行为,但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第十条本市鼓励采用地方标准。市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引用地方标准,在开展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工作。第十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备案后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正式文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其公开的内容应当与地方标准正式文本致。第十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确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且确有必要继续制定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
2、“.....第十条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完成后,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形成复审报告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报告包括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以及主要理由等。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复审报告及时处理,对继续有效和需要废止的,应当及时公告对需要修订的,应当及时安排修订。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废止地方标准的编号予以注销。第十条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网络版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集中统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第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动本市自主创新成果技术积累成熟经验适时转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延期决定不予延期的,制定项目自动终止......”。
3、“.....第章标准实施第十条市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对重要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评估。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地方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管理制定本市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地方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发布地方标准,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
4、“.....发布重要地方标准,应当同步公布实施方案和释义。第十条地方标准发布后,织起草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的程序制定。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网络版。市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地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市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地方标准实施中的违法行为,但不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备案后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正式文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其公开的内容应当与地方标准正式文本致。第十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确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且确有必要继续制定的......”。
5、“.....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咨询和推广工作。第章标准制定第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不得将应该由社会团体和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制定的标准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主管部门统管理制定本市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起草单位对地方标准草稿进行调查分析试验论证,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
6、“.....连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技术审查申请等,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起草单位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第十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技术审查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技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复审。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不超过年。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复审周期届满前个月内完成地方标准复审。有下列特殊情形之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复审地方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同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与地方标准相关的技术发生变化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备案后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正式文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其公开的内容应当与地方标准正式文本致......”。
7、“.....逾期未完成且确有必要继续制定的,市标准化行政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集中统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第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动本市自主创新成果技术积累成熟经验适时转号发布备案的程序制定。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网络版。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第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集中统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第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动本市自主创新成果技术积累成熟经验适时转化为地方标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集中统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第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动本市自主创新成果技术积累成熟经验适时转其他技术性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
9、“.....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条市标准化行政委员会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咨询和推广工作。第章标准制定第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不得将应该由社会团体和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制定的标准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第条制定地方标准审查。技术审查包括技术初审和专家审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技术审查过程中要求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修改完善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第十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初审,应当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进行。受托单位应当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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