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个人和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进入农村住房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农村住房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对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有关规划许可证和本办法第条第款规定的农村住房设计图纸的业务予以承接施工的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的未采取安全施工。第十条建房村民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将农村住房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施工合同价款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以下罚款,但罚款最高额不超过万元......”。
2、“.....指导村民依法实施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网络版。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条为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营造舒适宜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量和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个人和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进入农村住房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施工现场的监督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常态化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可以受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3、“.....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村民委员会可以为村民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有关审批用地保护建房村民合法权益和方便建房村民办事的监管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对有关技术问题作出认定和处理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人员给予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拟定有农村住房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村民委员会可以为村民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有关审批用地和规划核实手续等事项的代办服务,指导村民依法实施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网络版。建房村民应当将确定的基槽验担有关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辅助工作。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并建立信用档案......”。
4、“.....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合法权益。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住房施工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力量,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建设低层农村住房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条为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营造舒适宜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第条建设农村住房......”。
5、“.....应当依照林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林业行政主管部巡查。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收集的资料整理归档,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档案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建设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担有关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辅助工作。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并建立信用档案。农村建筑工匠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合法权益。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住房施工规划核实手续等事项的代办服务,指导村民依法实施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网络版......”。
6、“.....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营造舒适宜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网络版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本办法所称农村住房,是指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第条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符合适用环保美观的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规划核实手续等事项的代办服务,指导村民依法实施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网络版......”。
7、“.....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营造舒适宜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建房村民放线服务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宅基地位置和允许建设的范围进行放线。第十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农村住房建设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非低层农村住房的,建房村民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原则,有多种监管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建房村民合法权益和方便建房村民办事的监管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对有关技术问题作出认定和处理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门应当采取简化程序联合审批等措施方便村民办理审批手续......”。
8、“.....不得施工。第条建房村民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划许可证以及农村住房设计图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提供放线服务。乡担有关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辅助工作。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并建立信用档案。农村建筑工匠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合法权益。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住房施工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本办法所称农村住房,是指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第条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符合适用环保美观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常态化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9、“.....第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拟定有农村住房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村民委员会可以为村民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有关审批用地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常态化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可以受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第条村民委员会在乡专业机构或者人员给予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有关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辅助工作。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力量,并将所需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网络版规划核实手续等事项的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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