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既有的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卫生计生房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拟定市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供水企业负责具体。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供水设施未独立设置,无建筑围护结构,无污染防治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具体要求的储水设施未加盖加锁,与消防储水设施未分离设置,有渗漏现象,不符合防冻保暖要求的次供水设施未具备供电和用电计量消毒水质在线监测安防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未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的。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次供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2、“.....第十条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突发性次供水污染事故和次供水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事件。对已造成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责令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停止供水封闭供水设施,封闭供水设施,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控制排除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对供水设施及用品进行清洗消毒,直至消除污染水质检验合格。第十条次供水水质出现异常的,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立即查明情况,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消除影响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应当及时向卫生计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计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房产等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监督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网络版料并移交......”。
3、“.....应当予以改造。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卫生计生房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拟定市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协调工作。改造后的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的,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第十条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筹集。第十条次供水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上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供水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次供水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4、“.....第十条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次供水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网络版。对既有的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委托给供水企业。将次供水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的,业主或管理单位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营性活动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
5、“.....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具体要求的储水设施未加盖加锁,与消防储水设施未分离设置,有渗漏现象,不符合防冻保暖要求的次供水设施未具备供电和用电计量消毒水质在线监测安防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未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的。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项规定,在次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设置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污水管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或者污染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次供水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的罚款。水质检测结果未向用户公布未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6、“.....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次供水水质受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未报告卫生计生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百元对既有的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委托给供水企业。将次供水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的,业主或管理单位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并移交。第十条既有的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卫生计生房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拟定市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供水企业负责具体术规程,并符合下列规定满足户表抄表到户要求供水设施独立设置,有建筑围护结构,有污染防治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7、“.....防冻保暖防潮防涝等要求,与消防储水设施相分离储水设施和泵房周围米范围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并依法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次供水设施应当具备供电和用电计量消毒水质在线监测安防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条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冲洗试压消毒,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第十条次供水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后,按照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次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通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突发性次供水污染事故和次供水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事件。对已造成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责令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停止供水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的罚款。水质检测结果未向用户公布未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次供水水质受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未报告卫生计生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百元料并移交......”。
9、“.....应当予以改造。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卫生计生房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拟定市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协调工作。改造后的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的,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第十条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筹集。第十条次供水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以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次供水水质受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未报告卫生计生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供水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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