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第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安装并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为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年。施工作业或其他建设活动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许可排水监测等信息按户整理归档,对排水户实行信息化管理。第章附则第十条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
2、“.....第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网络版管理工作。第章规划与建设第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水利等部门编制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第十条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第条城乡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将排水设计纳入审查范围......”。
3、“.....配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第十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水户,应当依法安装并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对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设备联网,城镇排水主。第十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年......”。
4、“.....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和完善相关设施。第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涉及城镇排水的,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门备案。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网络版。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时,不得收费。第十条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的......”。
5、“.....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第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城。第十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年。施工作业或其他建设活动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许可证的有管理工作。第章规划与建设第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水利等部门编制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和完善相关设施......”。
6、“.....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第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网络版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网络版管理工作。第章规划与建设第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水利等部门编制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7、“.....配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工作。第章规划与建设第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水利等部门编制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保护主管部门共享。第章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第十条公共排水设施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排水户名录。第十条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申请领。第十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
8、“.....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年。施工作业或其他建设活动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许可证的有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第条城乡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将排水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各产业园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配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第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9、“.....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将排水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进行养护和维修,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第十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网络版管理工作。第章规划与建设第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水利等部门编制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设备正常运行。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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