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单独建设污其辖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情况的现场检查监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情况的抽查抽测。监督性监测水质采样方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监督性监测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设施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施环境保护情况的抽查抽测。监督性监测水质采样方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2、“.....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浓度限值超过浓度限值的,应当经过预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入。第十条开发区内排水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浓度和种类不符合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的,应当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第十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负责处置。委托处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污泥运输单位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可以接纳水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要求的,或者开发区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未建成投运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暂停审批截污管网范围内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涉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础档案数据库,以及监督检查台账,实行厂档。第十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
4、“.....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并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十条有关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可以接纳水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浓度限值超过浓度限值的,应当经过预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入。第十条开发区内排水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浓度和种类不符合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的,应当单独建设污的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第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第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5、“.....工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废水不得擅自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需接入的,应当经过预处理并依法取得排水许可。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排污许可的,应当同时取得排污许可。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依法公污泥接收单位应当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泥运输单位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辖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情况的现场检查监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污水集中处理设十条对长期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实施省级挂牌督办......”。
6、“.....第十条有关行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浓度限值超过浓度限值的,应当经过预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入。第十条开发区内排水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浓度和种类不符合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的,应当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第十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外的涉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条对长期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并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水不得擅自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需接入的,应当经过预处理并依法取得排水许可。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排污许可的......”。
7、“.....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第条有工业废水排放的各类开发区,应当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保证达标排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浓度限值超过浓度限值的,应当经过预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入。第十条开发区内排水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浓度和种类不符合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的,应当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第十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还应当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有关数据。第十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规范运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8、“.....第十条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核查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开。第条有工业废水排放的各类开发区,应当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保证达标排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因改造更新维修需要暂停运行的,或者进水口出水口水量水质自动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镇十条对长期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并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十条有关行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出水水质负责......”。
9、“.....影响达标排放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第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第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可以接纳水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第十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出水水质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入设施的水污染物浓度异常,影响达标排放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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