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实行远程。执行燃气设施使用和报废制度,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检测鉴定燃气设施,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实行小时值班制度,设置并用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应当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拆除燃气场站处理或遗留废弃燃气设施等,还应制定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论证。第章燃气用户设施保护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户设施的安全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定期检查用户设施,燃气用户经常性检查所用燃气设施。非居民燃气用户应当配备专管人员,建立燃气检查制度。燃气经个人发现破坏盗窃设施以及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报告有关管理部门。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必要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履行好告知义务,及时通知相关用户作好临时停气准备。外围停气后立即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协调。协调无果的,应当由公安部门配合采取入户措施。外围停气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停气责任人承担。第十条整改到位后,用户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恢复用气申请,经燃气经营企业复检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供气。第十条逐步推广安装燃气用户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网络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第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负责相关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天然气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由燃气用户负责。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
3、“.....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网络版。第十条燃气用户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及专业人员维修用户设施。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跟踪隐患整改结果,在检查后个月内汇总分析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检查情况。第十条发现用户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可采取临时停气措施燃气设施漏气危及安全的燃气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管理工作。各镇开发区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钢瓶计量仪器等燃气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工商商务经信教育等部门负责加气站工商餐饮企业以及学校食堂等相关燃气用户设施安全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规划公安城管消防安监水利等部门占压燃气管道或者影响周边燃气设施安全距离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规划住建城管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清除......”。
4、“.....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涉事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燃气设施报废制度。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动用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应当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拆除燃气场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入户检查时,应当穿着工作服,佩戴并出示有效证件,配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工具。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主要内容燃气管道设施是否漏气,安装及用材是否规范,阀门操作是否方便灵活管道阀门是否严重锈蚀,是否有重物搭挂或作接地引线管道末端是否封堵有无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管道等。瓶装气气瓶是否合格,钢瓶调压阀是否漏气。燃气器具是否完好处理或遗留废弃燃气设施等,还应制定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论证。第章燃气用户设施保护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户设施的安全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定期检查用户设施......”。
5、“.....非居民燃气用户应当配备专管人员,建立燃气检查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对工业商业采暖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次,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次燃气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及时维修保养。凡有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加强设施安全保护。建立燃气设施档案和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掌握燃气设施基本情况,做好燃气设施标志设置工作。按规定建立系统,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实行远程。执行燃气设施使用和报废制度,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检测鉴定燃气设施,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实行小时值班制度,设置并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规划公安城管消防安监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第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负责相关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天然气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
6、“.....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涉及燃气设施的相关行为有更严格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燃气设施实施保护。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或者擅自动用拆改燃气公用设施及安全保护警示标志。第十条管道末端未设封堵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管道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或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安装的烟道未出户的燃气设备设施安装或使用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拒绝整改的其他紧急情况确须临时停气的。第十条管道燃气用户因发现涉及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须采取入户停气措施的,若入户停气受阻,且外围停气将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处理或遗留废弃燃气设施等......”。
7、“.....并经专家论证。第章燃气用户设施保护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户设施的安全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定期检查用户设施,燃气用户经常性检查所用燃气设施。非居民燃气用户应当配备专管人员,建立燃气检查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对工业商业采暖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次,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次燃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第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负责相关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天然气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由燃气用户负责。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掌握燃气设施基本情况,做好燃气设施标志设置工作。按规定建立系统,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实行远程......”。
8、“.....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检测鉴定燃气设施,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实行小时值班制度,设置并公布抢修电话。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抢修人员和应急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第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网络版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用户负责。第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燃气设施的权利和义务。第章公用燃气设施保护第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所属公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严格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国家燃气设施工程相关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遵循工程建设程序。按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网络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第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负责相关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天然气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
9、“.....由燃气用户负责。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安全的活动。第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管理工作。各镇开发区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钢瓶计量仪器等燃气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工商商务经信教育等部门负责加气站工商餐饮企业以及学校食堂等相关燃气用户设施安全保该用户向燃气经营企业预约接受检查。第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入户检查时,应当穿着工作服,佩戴并出示有效证件,配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工具。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主要内容燃气管道设施是否漏气,安装及用材是否规范,阀门操作是否方便灵活管道阀门是否严重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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