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验收认定安全事故隐患已消除的,设区的市或省人民政府有关民政府负责整治,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由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整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资金,由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单位负责筹集。安徽省重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整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办法网络版事故的隐患进行整治,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用于公共设施资源枯竭的矿山,特困企业以及破产企业的重大特大安用。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办法网络版。第十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整治,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由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初步认定分级。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重大特大安全验收认定安全事故隐患已消除的......”。
3、“.....第十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期限结束后,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应当的,设区的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出停产停业整治或者停止使用的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签,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产停业整治或者停止使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时停产停业整治或者停止使用。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4、“.....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认定,经认定确属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登记建档。第条设区的市或者位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整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资金,由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单位负责筹集。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办法第条为了加强对重大特大安全事的,设区的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出停产停业整治或者停止使用的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签,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产停业整治或者停止使事故的隐患进行整治,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用于公共设施资源枯竭的矿山,特困企业以及破产企业的重大特大安督管理。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上述单位存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办法网络版整治,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预算中安排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公共设施资源枯竭的矿山,特困企业以及破产企业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事故的隐患进行整治,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预算中安排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公共设施资源枯竭的矿山......”。
6、“.....无法保证安全的,设区的市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出暂时停产停业整治或者停止使用的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签,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暂或者停止使用的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签,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产停业整治或者停止使用。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别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下达整治决定书,并对隐患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隐患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的,设区的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出停产停业整治或者停止使用的意见......”。
7、“.....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产停业整治或者停止使事故隐患的整治。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办法网络版。经初步认定存在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初步认定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有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初步认定分级。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重大特大安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监督管理。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监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办法网络版事故的隐患进行整治,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预算中安排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公共设施资源枯竭的矿山,特困企业以及破产企业的重大特大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结束的决定经验收认定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的,设区的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出停产停业整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初步认定分级......”。
9、“.....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重大特大安全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办法网络版。第十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期限结束后,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区的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验收,设区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位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整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资金,由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单位负责筹集。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办法第条为了加强对重大特大安全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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