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章考试第条勘察设计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第十条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聘用单位破产的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聘用单位被吊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被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第十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第十条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管理办法由建设部另行制定。第章继续教育第十条继续教育是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第十条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网络版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定。第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冶金专业工程包括金属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等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条国家对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第十条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成。第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冶金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拟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试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评阅卷工作,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网络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第条为加强对冶金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件,并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的,可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第十条注册审批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有关情况。当事人对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4、“.....第十条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的,应由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部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注销注册的有本规定第十条所列情形的不符合规定条件取得注册的被依法内作出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条在注册有效期内,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第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第章考试第条勘察设计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定。第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冶金专业工程包括金属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等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条国家对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规划。第条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注。第十条建设部为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审查机构。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6、“.....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网络版。因冶金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内作出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条在注册有效期内,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定。第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冶金专业工程包括金属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等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7、“.....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章考试第条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大纲统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次。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网络版册冶金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英文名称为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
8、“.....第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冶金专业工程包括金属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等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条国家对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建设部审批。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第条为加强对冶金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的被依法撤销注册的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或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9、“.....在重新具备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个工作日内,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内作出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条在注册有效期内,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规划。第条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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