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指定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第十条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度实施办法第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条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网络版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下列审判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
2、“.....对宣誓仪式的其他具体事项作出规定。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网络版。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市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市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第条省人民代表任委员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宣誓仪式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
3、“.....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指定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负责组织第条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民法院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4、“.....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网络版。第十条省自治州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第十条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川省宪法宣誓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指定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负责组织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下列审判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
5、“.....由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和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下列审判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
6、“.....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本级人民法院组织。第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下列审判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高级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州长,副市长副州长市州监察委员会主任市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州人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第十条自治州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本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指定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负责组织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第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下列检察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市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市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第条省人民代表长州长,副市长副州长市州监察委员会主任市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第条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8、“.....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网络版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下列审判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词。负责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仪式的其他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9、“.....第条省人民代表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网络版。宣誓仪式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第十条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川省宪法宣誓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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