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第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第条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第条井筒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第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第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于该工作面预计最大涌水量的倍。排水系统必须完好......”。
2、“.....确保排水能力。第条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措施,查明原因。第条贯彻先抽后掘,监测,以风定产,的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有效,管理到位,多举并措的瓦斯治理体系,保证瓦斯抽放使用正常,抽掘采平衡第章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管理第条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第条木料场矸石山与设置消防材料库。第条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第条必须采用湿式打眼,钻眼排出的煤岩粉成糊状。第条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范围洒水降尘......”。
3、“.....第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网络版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第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大于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第条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设置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防护工作管理档案。制定并实施放射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池共用,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4、“.....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第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第条井筒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第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第条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第条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条下列病症之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少进行次温度测定,进行次钻孔气样分析。根据钻孔的温度和气体浓度......”。
5、“.....第条沿空掘进揭露联络巷溜煤眼废弃巷道时,要及时采用措施,进行防灭火处理。第条对于巷道冒预煤柱破碎区域或巷道揭露的断层废弃巷道的首先进行背邦用不然材料充填喷浆和注胶处理,并根据现场条件设置测温取气钻孔,孔底距表面距离必须大于,用水泥或聚氨酯密封。第条对相邻采空区的切眼和停采线附近内应加强观测,并进行防火预处理,发现隐患必须进行处理。第条对巷道自燃危险区域采用喷浆和注凝胶等技术,不应超过。大于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第条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设置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防护工作管理档案。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条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管理工作由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6、“.....第条贯彻先抽后掘,监测,以风定产,的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有效,管理到位,多举并措的瓦斯治理体系,保证瓦斯抽放使用正常,抽掘采平衡第章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管理第条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第条木料场矸石山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第条第章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管理第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第条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
7、“.....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第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第条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撤出人员,并由通风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严禁爆破。第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第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条维修巷道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第条下列情况应列为顶板管理隐患,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贯通各类废弃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受水火瓦斯威胁地点及重道断层区及围岩破碎带沿空巷道有范围较大的顶板淋水巷道各类硐室等未采用经专门设计的联合支护。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
8、“.....在高应力集中和有冲击倾向性区域掘进施工巷道。第条煤矿顶板事故的预防管理工作由生产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网络版。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章总则第条根据我矿实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第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第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9、“.....第条贯彻先抽后掘,监测,以风定产,的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有效,管理到位,多举并措的瓦斯治理体系,保证瓦斯抽放使用正常,抽掘采平衡第章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管理第条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第条木料场矸石山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第条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第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大于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第条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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