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小时上报。同时,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属地区县政府燃气供应单位和成员单位的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作好抢修配合工作。续报燃气供应单位和属地政府根据事件过程,将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分阶段逐级向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分阶段事件报告后核实并视情况上报市应急办。总报燃气供应单位和属地政府在事件处置完毕后小时内,将事件处置结果及事件情况分析正式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立即报市应急办备案。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直接上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气因供电供水通讯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气因发现事故隐患可能影响正常供气因其他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气......”。
2、“.....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供应单位和属地区县政府应立即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超过小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市应急办。首报燃气供应单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立即口头将情况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进行分析判断。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般事件的,督促指导相关区县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处置,并备案。属较大以上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应急办,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小时上报。同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燃气供应单位没有能力单独处置和控制时......”。
3、“.....较大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时,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区县政府负责启动级应急响应,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县政府协调相关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供应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现场抢险工作。重大事件级的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时,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启动级响应。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现场抢险。特别重大事件级的应急响应发生特大燃气突发事件时,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对管道造成破坏。材料堆放及重型车辆的影响,由于在燃气管道承载上方临时建筑重型车辆等的过多重量,造成管道负载过重破坏。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预案管理预案的制定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参照本预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各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的审核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预案的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年至少修订次。相关预案的制定要求维持用户最低用气需求预案本市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保证用户最低需求气量的调配应急预案。因燃气突发事件可能影响输气管道正常运行,导致全局或部分用户供气中断或降低,燃气供应单位应在保证安全和有利于应急事件处置的前提下,尽力维持用户最低的用气需求......”。
5、“.....在最短时间有效完成抢修北京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简本委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给予协调。市公安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件。遵照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协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供应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市民政局负责在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特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中,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财政局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市市政管委具体负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调度资源调配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办公室立即报市应急办。首报燃气供应单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立即口头将情况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进行分析判断。北京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简本。培训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市政管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参与培训的人员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演练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市政管委会同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燃气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燃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各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次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急修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和燃气供应单位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县政府和燃气供应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燃气预警信息的建议组织排查并协调消除燃气突发事件的事故隐患分析总结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建立燃气应急救助体系组织建立市级燃气应急队伍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开展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其他与燃气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市发展改革委在突发燃气事故时......”。
8、“.....负责承办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涉及电力应急保障的其他工作。市教委负责安排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作息时间,配合实施燃气供应方案。中小学校等若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由相关区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指挥处置,重大问题由市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启动级响应。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现场抢险。特别重大事件级的应急响应发生特大燃气突发事件时,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扩大应急当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情况......”。
9、“.....响应结束当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区县政府或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审核,报请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执行。燃气供应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社会救助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或遇到红色橙色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调查评估现场指挥部应在事件处置结束天内,将总结报告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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