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据环境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氧化氮氧化碳臭氧铅苯并芘氯化物等污染物的浓度值做了规定,但是该环境质量标准中不包括大气中氧化碳浓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年月日主持目的旨在为各国确立年至年温室气体中期减排目标和年至年长期减排目标。哥本哈根协议未能对发达国家设定明确的减排目标,却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了新的义务,明确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减排行动。哥本哈根协议根据公约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行减缓气候变化措施,包括在年月日之前按照附录所列格式向秘书处递交的措施并且向全球公开其减排进展情况,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其所采取的减排措施每两年将通过国家通讯方式进行报告......”。
2、“.....综上所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下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条第款规定的般义务第,编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第,应当采的双边或多边的国际会议中,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也作为重要议题,增加了对中国的压力,还有些来自国内外各种非政府组织和环境保护运动,也在有形无形地给中国增加压力。第,在有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及行动中,在可行的范围内将气候变化考虑进去,以期尽量减少它们为了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而进行的项目或采取的措施对经济公共健康和环境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第,研究观测和数据。促进和合作进行关于气候系统的科学技术工艺社会经济和其他研究系统观测及开发数据档案,目的是增进对气候变化的起因影响规模和发生时间以及各种应对战略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的认识,以减少或消除在这些方面尚存的不确定性。第......”。
3、“.....京都议定书中我国承担的义务京都议定书的主要目标是促绝对贫困状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改善国民生存条件,在定时期内必然需要进行大量的碳排放,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经过程或阶段。有学者的研究认为,碳排放的需求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个量的约束。人均排放量经过了个低收入低碳排放,继而随着收入提高而碳排放需求增加,到高收入低碳排放的过程。同时指出大约在人均收入达美元时,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强度便开始下降。所以当前我国为了国民的生存发展必然对碳排放空间需求更大。免责期有限,需要提前做好准备。虽然目前中国作为个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具体的减排义务,但是在巴厘行动计划中第款中已经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技术资金和能力支持时,应当采取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减排行动。哥本小议环境法对气候的回应有以氧化硫为主的硫氧化合物,以氧化氮为主的氮氧化合物......”。
4、“.....我国的法律没有采取的划分标准,没有将氧化碳界定为大气污染物质,所以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对造成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引起气候变化的主要温室气体氧化碳进行限制,虽然该法的部分法律规范有利于实现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如第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第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但是这些规定也只是对清洁能源进行鼓励推广,并没有对造成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进行直接的限制。小议环境法对气候的回应。小议环境法对气候的回应气候变化是最复杂的全球环境问题,也是人类面工艺社会经济和其他研究系统观测及开发数据档案,目的是增进对气候变化的起因影响规模和发生时间以及各种应对战略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的认识,以减少或消除在这些方面尚存的不确定性。第,提供有关履行公约的信息......”。
5、“.....同时还重申除确认气候公约第条第款外,不要求非附件缔约方做出新的承诺。不过,京都议定书还规定,考虑到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等,同时要求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缔约方应当编制符合成本效益的国家方案,国家方案中应当载有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京都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的规定,监测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其中必测项目包括氧化硫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氧化碳臭氧,选测项目包括总悬浮颗粒物铅氟化物苯并芘有毒有害有机物。不管是必测项目还是选测项目都没有将氧化碳列入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并没有对什么是大气污染和什么是大气污染物质进行相关界定。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大气污染定义为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
6、“.....将大气污染物按存在状态分为气溶胶状态污染物和气体状态污染物,其中,气溶胶状态污染物主要有粉尘烟液滴雾降尘飘尘悬浮物等气体状态污染物,主该注意到另个事实,那就是我国作为世界工厂,承担了全球大部分的碳转移。发达国家由于产业升级和本国对碳排放的限制,往往把含碳密集型生产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碳转移中低收入国家生产高收入国家消费的格局非常明显。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具有众多人口的中国因其劳动力优势和环境准入门槛较低在国际产业分工中成为世界工厂,作为世界碳转移的最大输入国为发达国家的含碳密集型生产转移买单。有数据说明,中国每年仅这种产业转移造成的碳转移高达亿吨,占中国目前碳排放总量的近。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中国在替全世界排放,这个事实使得我国在碳排放限制的国际义务分担上应当减轻。虽然我国有减少承担国际义务的充分理由,但是,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哥本哈根会议后......”。
7、“.....选测项目包括总悬浮颗粒物铅氟化物苯并芘有毒有害有机物。不管是必测项目还是选测项目都没有将氧化碳列入其中。哥本哈根协议中我国承担的义务年底京都议定书第期承诺到期,年至年第承诺期如何进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成了后京都时代最重要的问题。气候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哥本哈根会议的目的旨在为各国确立年至年温室气体中期减排目标和年至年长期减排目标。哥本哈根协议未能对发达国家设定明确的减排目标,却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了新的义务,明确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减排行动。哥本哈根协议根据公约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行减缓气候变化措施,包括在年月日之前按照附录所列格式向秘书处递交的措施并且向全球公开其减排进展情了氧化碳排放的自主减排责任。到年将单位的碳排放强度在年基数上削减,这属于自愿减排行动,不属于强制性义务。按照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
8、“.....而通过国内立法采取措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是缔约国自觉履行国际义务的表现。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履行条约规定,我国于年月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发展中国家第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第,在有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及行动中,在可行的范围内将气候变化考虑进去,以期尽量减少它们为了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而进行的项目或采取的措施对经济公共健康和环境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第,研究观测和数据。促进和合作进行关于气候系统的科学技术环境法是部污染防治法,该法没有将氧化碳作为污染物进行规制,所以环境法确认的环境基本制度也都没有将氧化碳作为规范对象。这些内容上的缺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环境质量标准不包括大气中氧化碳浓度。该法第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9、“.....依据环境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氧化氮氧化碳臭氧铅苯并芘氯化物等污染物的浓度值做了规定,但是该环境质量标准中不包括大气中氧化碳浓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年月日主持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个基本框架。自公约生效以来,缔约方每年举行次大会。第次缔约方大会年月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减排的温室气体种类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幅度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之后又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等等,这些条约的签署就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以及各国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达成了初步共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并没有对什么是大气污染和什么是大气污染物质进行相关界定。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大气污染定义为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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