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原告主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储存期间保管人没有因为保管不善而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在本案保险合同签订后与第人签的承保风险,故对被告的抗辩事由不予认可。笔者认为,首先,被告主张的前提不对,即被告不是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而是财产保险的保险人。另外,原告和被告签订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明确为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除特别指明除外的原因以外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被告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负作出不可抗力先行赔付的约定没有增加被告的承保风险。原告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此问题被告主张,本案受损财产并非原告所有,只能享有责任保险利益,而不享有财产所有人的保险利益......”。
2、“.....法院认为,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并非如被告所理解的仅限法定利益,还应包括合同约定利益。因此,法院保险利益下财产保险论文趋势,因此当前保险利益原则的核心功能在于防止道德风险。除上述两项功能以外,中国国内学者还普遍认为,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限定赔偿范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年保险法‣第十条第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现行保险法‣删除了上述规定,由此在的原因是雪灾,属于不可抗力无争议。因此保险事故属于被告的承保范围。合同法‣第百十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储方式,并通过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规定。保险利益下财产保险论文。功能时至今日,保险利益原则为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所普遍采纳。般认为......”。
3、“.....现实情形是,行为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呈现有限合法化的定赔偿责任之外的责任风险,除非原告在投保时明确提出该请求并经被告确认同意承保。但法院认为,这个约定并没有增加被告的承保风险,故对被告的抗辩事由不予认可。笔者认为,首先,被告主张的前提不对,即被告不是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而是财产保险的保险人。另外,原告和被告签订保险合同的责任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决定解除保险合同或者增收保险费。被保险人承担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性质上为被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但被保险人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以其已知晓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为必要条件。如上所述,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本属于被告的承保范围,原告与第人作出不可抗力先范围明确为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除特别指明除外的原因以外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被告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4、“.....各方当事人对于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利益的认定保险利益的类型虽然保险法‣没有采取列举的方式具体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种类,但些地方法院积极探索保险利益的规范方式,并通过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规定。保险利益下财产保险论文。原告要否告知被告与第人的特殊约定法院以原告未告知被告这特殊约定为由,对于原告主为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呈现有限合法化的趋势,因此当前保险利益原则的核心功能在于防止道德风险。除上述两项功能以外,中国国内学者还普遍认为,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限定赔偿范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年保险法‣第十条第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存期间保管人没有因为保管不善而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在本案保险合同签订后与第人签订的仓储管理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原告同意先行赔付。笔者认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本身属于被告的承保范围,所以原告与第人范围明确为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除特别指明除外的原因以外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被告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其中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各方当事人对于造成保险事故趋势,因此当前保险利益原则的核心功能在于防止道德风险。除上述两项功能以外......”。
6、“.....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限定赔偿范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年保险法‣第十条第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现行保险法‣删除了上述规定,由此在作出不可抗力先行赔付的约定,并没有增加被告的承保风险。换言之,这个约定没有引起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因此,原告不需要告知被告自己与第人的特殊约定。保险利益的认定保险利益的类型虽然保险法‣没有采取列举的方式具体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种类,但些地方法院积极探索保险利益的规范保险利益下财产保险论文现行保险法‣删除了上述规定,由此在财产保险的范畴内,保险利益与合同效力的关系被割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即便对保险标的均不具有保险利益,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至多是被保险人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付保险金。这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合同效力,尽量使财产受到保险保障。保险利益下财产保险论文趋势......”。
7、“.....中国国内学者还普遍认为,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限定赔偿范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年保险法‣第十条第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现行保险法‣删除了上述规定,由此在权法律责任股权。除上述公认的几类保险利益之外,还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代理人权益等皆可导致保险利益的存在。功能时至今日,保险利益原则为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所普遍采纳。般认为,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目的其在于防止保险变为赌博的工具其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现实情形是,行为由,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赔偿之诉请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法院的立场是认为原告应该进行告知,但判决中却未能说明其法律依据。按照年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法定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发生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事实......”。
8、“.....保险法学界大致认同上述分类,并且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细化为物权占有债范围明确为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除特别指明除外的原因以外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被告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其中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各方当事人对于造成保险事故财产保险的范畴内,保险利益与合同效力的关系被割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即便对保险标的均不具有保险利益,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至多是被保险人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付保险金。这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合同效力,尽量使财产受到保险保障。既有利益不以所有权利益为限,主要包括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方式......”。
9、“.....保险利益下财产保险论文。功能时至今日,保险利益原则为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所普遍采纳。般认为,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目的其在于防止保险变为赌博的工具其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现实情形是,行为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呈现有限合法化的主张的利息损失赔偿之诉请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法院的立场是认为原告应该进行告知,但判决中却未能说明其法律依据。按照年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法定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发生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事实,被保险人应当将该事实及时当将该事实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决定解除保险合同或者增收保险费。被保险人承担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性质上为被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但被保险人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以其已知晓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为必要条件。如上所述,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本属于被告的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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