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另方面,也要对我国政治法律体制中的些弊端进行改革,使之同所借鉴和移植的外国法律相适应。以此为出发点来选择我国沉默权的立法模式,从而促进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实行普遍承认沉默权和具体限制相结合的原则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虽然规定有沉默权,但是,在不同情况下,对不同案件或在些诉讼中,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规定。而我国供等强制方法收集证据,体现了我国法律注重保护犯人的基本人权,但是,出于对案情真实的追求,我国法律仍然对沉默权采取了否定的态度,而且还要求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对侦察人员的提问如实回答。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侦察人员过分依赖口供,往往通过口供再去调查其他证据,以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可以说,禁止以强制手段迫使被追诉者自我归罪与要求如实陈述的义务并存,是我国刑事诉讼的追求的程序正义与追求真实利益之间冲突在立法上的反映......”。
2、“.....方面要根据我国的客观现实,考虑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对所移植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整改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关键词沉默权刑讯逼供诉讼结构有限沉默权沉默权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对司法人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且不因此而推定为有罪的权利。沉默权的发展演变过程在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中已经有详细的论述,故不再累述。沉默权的内容及其在中国的现状分析美国学者对沉默权的内容做了详尽的表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义务向追诉方或法庭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或其他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案件事实做出供述或提供证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的讯问,有权在学会第十届代表大会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十条中......”。
3、“.....年月,我国正式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际条约是我国法律的重要渊源之,沉默权应当被引入我国的刑事诉讼之中,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与国际法律标准接轨。有限沉默权分析论文摘要沉默权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对司法人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且不因此而推定为有罪的权利。沉默权作为项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因其合理性得到了国际上的普遍确认,但在我国至今尚未确立,现实的发展需要我们对沉默权进行移植。我们在移植项法律制度时,应该考虑到我国法律论文有限沉默权分析论文可以保护无辜,又可以被真正的罪犯利用来逃避司法制裁,因此而权衡利弊作出的种选择。在这个问题上,笔者不赞成些学者关于建立沉默权不影响或者基本不影响追究犯罪的过于乐观的观点。因为在任何国家,嫌疑人的供述都是最重要的证据来源,虽然通过提取并分析物证,通过获取证人证言等手段即获取外部证据也可以定案......”。
4、“.....外部证据难以取得,而且外部证据的取得还常常需要口供提供线索。因此,虽然从理论上说,保障沉默权可以促使侦查机关改变侦查方式,去努力获取外部证据,但在实践中对些案件口供也许是不可或缺的,而且侦查机关侦查方式的改变还要受到包括自身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完善沉默权默权制度,学术界直存在着分歧和争论。沉默权作为国外司法实践中被证明了的项合理先进的刑事诉讼制度,是人类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我认为移植沉默权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理由如下使诉讼结构均衡合理,达到司法公正。随着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实行,以及国外些新的司法理念的植入,我国加大了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力度,诉讼模式由强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诉讼模式应属于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混合模式。控诉方以强大的国家力量为后盾,使辩护方明显处于劣势,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正是出于维持控辩平衡的需要......”。
5、“.....上诉权等系列权利来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答后就会因为有了能够定罪的证据而使嫌疑人受到惩罚反之,不服从法律要求而不作供述反而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有人将这种情况消极地总结为所谓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要解决这司法悖论,笔者认为,仍应实行沉默权制度。在沉默权制度下,可以通过控辩双方受法律限制的辩诉协商,来切实解决坦白从宽问题。根据这些理由,我认为,中国应当肯定沉默权原则,并应及时建立沉默权制度。然而,在沉默权制度的设立过程中,我们又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综合考虑沉默权保障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对其立法模式和操作方式合理选择。英国之所以限制沉默权,正是考虑到沉默权是柄双刃剑,它既度,并及时消除其负面影响,从而使沉默权趋与完善。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对沉默权移植的有关问题从沉默权的内容及其在中国的现状分析,我国移植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
6、“.....关键词沉默权刑讯逼供诉讼结构有限沉默权沉默权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对司法人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且不因此而推定为有罪的权利。沉默权的发展演变过程在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中已经有详细的论述,故不再累述。沉默权的内容及其在中国的现状分析美国学者对沉默权的内容做了详尽的表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义我国存在特别的沉默权制度,我对这种观点持否定态度。刑诉法严禁用刑逼供等强制方法收集证据,体现了我国法律注重保护犯人的基本人权,但是,出于对案情真实的追求,我国法律仍然对沉默权采取了否定的态度,而且还要求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对侦察人员的提问如实回答。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侦察人员过分依赖口供,往往通过口供再去调查其他证据,以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可以说,禁止以强制手段迫使被追诉者自我归罪与要求如实陈述的义务并存......”。
7、“.....有限沉默权分析论文摘要沉默权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对司法人务向追诉方或法庭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或其他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案件事实做出供述或提供证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察官法官应及时告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这权利,并不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这权利而做出对其不利的推论。我国移植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法律移植是个国家对同时代的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吸收。正如郝铁川教授的观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是移植西方法律,西方国家起步早,我们应当大胆的把它拿过来,为我所用。目前,对于我国是否应该确定沉对我国移植沉默权制度的思考我国的国情是法律移植的根本出发点......”。
8、“.....考虑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对所移植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整改造,并消除其负面影响,使之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形成和谐统的整体。另方面,也要对我国政治法律体制中的些弊端进行改革,使之同所借鉴和移植的外国法律相适应。以此为出发点来选择我国沉默权的立法模式,从而促进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实行普遍承认沉默权和具体限制相结合的原则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虽然规定有沉默权,但是,在不同情况下,对不同案件或在些诉讼中,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规定。而我国能够定罪的证据而使嫌疑人受到惩罚反之,不服从法律要求而不作供述反而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有人将这种情况消极地总结为所谓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要解决这司法悖论,笔者认为,仍应实行沉默权制度。在沉默权制度下,可以通过控辩双方受法律限制的辩诉协商,来切实解决坦白从宽问题。根据这些理由,我认为......”。
9、“.....并应及时建立沉默权制度。然而,在沉默权制度的设立过程中,我们又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综合考虑沉默权保障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对其立法模式和操作方式合理选择。英国之所以限制沉默权,正是考虑到沉默权是柄双刃剑,它既可以保护无辜,又可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英国限制沉默权的要求虽然英国的立法对沉默权作出了限制,然而,可以预测,由于英国法注重情理的衡平传统和尊重个人权利,强调正当法律程序等法文化因素以及其他条件的制约,这种限制在实践中不致于走向。同时判例法制度,又为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解释和操作制定法提供了条件。如在年对案的判决中,英国上诉法院对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第条的适用问题专门确立了几项带有指导性的规则。上诉法院要求在适用这条文时应当满足以下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第,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告知陪审团,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要由指控方承担,这种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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