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宪审查,主要针对政治团体和公民实行的宪法行为的监督。因此,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规制这些监督行为。首先,制定人大监督法。在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但人大的监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组织法虽然规定了各级人大享有监督权,并对监督的对象方式等也作了规定,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应尽快制定出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对‚府两院‛进行监督的基本法,其中应包含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程序效力违宪责任形式裁决及其执行等,以保证人大监督权的充分行使,切实体现其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其次,制定政党法。现代政治都是政党政治,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并将其写入了宪法。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础,也是长期革命通过这种自由主义宪政运动和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相互融合,形成了自由民主的宪政模式。而对屹立于世界东方的中国而言,由于受较长时间封建统治的影响......”。
2、“.....对于宪政完全是处于个蒙昧的状态。直到鸦片战争爆发以后,中国逐渐的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存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由于受当时西方宪政思想的影响,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发生了次重大的思想解放运动维新运动。大批充满爱国热情的有志青年,主张学习西方,改良政治,反对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年,康有为提出维新变法的政治纲领,建议效法日本推行新政,同年,光绪颁布诏书,宣布变法,但由于缺乏政治基础,加之其纲领等极不成熟,最终戊戌变法运动只能以失败告终。但戊戌变法对于中国宪政的产生和发展却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其第次把宪法引入到个固步自封的国度,民主和自由的思潮也开始影响着这里的人们,并最终推动了后期清政府预备立宪时代的到来。年,清政府发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宣布仿行宪法。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明的阐述了法的价值追求,而且给法下了个经典的定义。这种共同理性是法运送的价值之所在......”。
3、“.....人类开始组成了国家,开始了他们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征程。人选择了法律,便崇尚法律。可是历史也曾奇迹地开过玩笑,使选择法律的人苦呤挣扎于无法状况或恶法高压之中。问题不在于法律本质的善恶法律史如何展开,因为无生命的法律绝对意义上俯首听命于人类。关键在于人对法律是什么法律应当对法律是什么,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和判决。早在公元前世纪,古罗马人就有过这样句格言,只要有政治社会单位的地方就有法律。而‚真正的法律是同自然致的正当理性,它到处适用,不会变化并且永恒。‛在法哲学层面,‚法律即是公平和正义‛是西方法理学的主流思想之在古典自然法学中,‚正义‛被认为是自然法学的理论的核心价值,而‚公平‛被认为是自然法学的理论终极价值。在当法律作为种手段被选择之前,人们是否有可能做出其它更佳的选择法律所标示的公平正义自由以及安全等终极价值是否能像秩序价值那样法律化的必然要求。宪法规定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4、“.....特别是对于现代宪法而言,宪法不能仅仅是部权利宣言,而应该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具体的实施到社会的各个群体中间去,真正的实现宪政。最后,宪法是国家共同理性的反映,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国家的共同理性在于平等与自由,而实现这些共同理性正好是宪法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宪政的最高价值之所在,而宪法的司法适用正是实现这个终极目标的根本要求。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研究。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提出跟西方宪法产生样,新中国的第部宪法也是在经过漫长而曲折的革命斗争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中国建立前夕,通过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我国制定了新中国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从这部宪法的名称,我们可以看出,这是部政治纲领,它虽然规定了宪法应该规定的内容,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我国对宪法法律层次的意义认识并不是很深,它更多的是具有政治宣言的意义......”。
5、“.....这种情形造成了些很难与法治社会相容的问题,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并没有很好的落到实处,更多是流于种形式。同时,宪法监督未能经常化,宪法监督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而且宪法监督主要限于对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宪法监督机制,强化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监督权能。直到年,我国发生了宪法司法适用第案齐玉苓案件。基本案情是原告齐玉苓与被告陈晓琪曾就读同所初中,年齐玉苓被济宁商校录取,但陈晓琪却隐瞒事实盗用齐玉苓的名义到该商校就读。该案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项批复,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该案第次在判决中直接引用宪法,并以宪法为依据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先河......”。
6、“.....宪法的司法适用是宪法发展的必然义。因此,就应把共享法和正义的人们看作是同国家的成员。西塞罗关键字宪法宪政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宪法监督宪法诉讼,从共同理性谈法律的起源人类社会在历史发展的早期阶段就产生了些关于公平和正义的理性,虽然各个群体之间,可能有其各自的群体理性,但人类对于这两种价值的追求却是人类共同的理性。古罗马有句古老的法谚法是种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共同理性。这句话不但鲜明的阐述了法的价值追求,而且给法下了个经典的定义。这种共同理性是法运送的价值之所在,因为这种共同的理性,人类开始组成了国家,开始了他们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征程。人选择了法律,便崇尚法律。可是历史也曾奇迹地开过玩笑,使选择法律的人苦呤挣扎于无法状况或恶法高压之中。问题不在于法律本质的善恶法律史如何展开,因为无生命的法律绝对意义上俯首听命于人类。关键在于人对法律是什么法律应当对法律是什么......”。
7、“.....早在公元前世纪,古罗马人就有过这样句格言,只要有政治社会单位的地方就有法律。而‚真正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定方式进行合宪性审查,取缔违宪案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种宪法制度。我个人认为,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违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在我国对于个违宪案件发生后的处理,并不是直接的适用宪法进行审判,而是通过启动宪法监督程序,由国家宪法监督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然后再追究违宪责任。对于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8、“.....缺乏有效的专职机构,我国主要实施的是以人民代表机关为主体的宪法监督制度,我们发现因为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有宪法监督权的主体不切实行使此权,想行使的有志青年,主张学习西方,改良政治,反对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年,康有为提出维新变法的政治纲领,建议效法日本推行新政,同年,光绪颁布诏书,宣布变法,但由于缺乏政治基础,加之其纲领等极不成熟,最终戊戌变法运动只能以失败告终。但戊戌变法对于中国宪政的产生和发展却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其第次把宪法引入到个固步自封的国度,民主和自由的思潮也开始影响着这里的人们,并最终推动了后期清政府预备立宪时代的到来。年,清政府发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宣布仿行宪法。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自此,中国历史上第部具有现代意义宪法性文件诞生生了,这也标志着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在中国的出现。,宪法的阐述宪法词来源于拉丁文,本是组织确立规定和敕令的意思。在古希腊......”。
9、“.....宪法是皇帝颁布的诏书和谕旨在中世纪,宪法是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据历史文献记载,宪法史上最早出现宪法概法律规范而间接实施外,还有很多内容没有在普通法律规范中体现出来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作为纠纷的最终处理机构,应当对这些新型的矛盾和冲突进行解决,宪法司法化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内在要求。只有将宪法引入司法程序,保证宪法规定的内容在司法实践领域得到贯彻落实,才能真正的使我国进入法治社会,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企盼着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能够早日建立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宪法司法适用制度,为我国新时期下建设小康社会和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保驾护航。注释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法律论文宪法司法适用。,东西方宪法的起源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对法的认识不断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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