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加强死刑判决可靠性和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在死刑的程序控制中,加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方法之。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并能有效地推进刑罚制度向轻刑化方向发展。上述旨在提高我国死刑案件辩护质量的若干建议有待纳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以顺应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的世界性潮流在本文中,笔者拟从比较刑问题进行了充分辩护的基础上产生的。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不开庭采用调查询问式审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程序不同地存在着审程序虚臵问题。如在董伟案件中,辩护律师向省高院递交了辩护词之后,曾多次到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但是年月日,他突然得知了审裁定维持审判决的消息......”。
2、“.....显然该案审没有开庭审理,律师对审裁定是如何作出的毫不知情。在审程序中,辩护律师未能实质性地参与庭审活动,也未及时得到关于审裁定的通知,他甚至不知道被告人即将被执行死刑,律师在审程序中的地位由此可见般,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之现象,辩护律师正确的辩护核准权问题。原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中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抢却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样修改起到了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作用。但些问题随之而生,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死刑复核程序与审程序合为,法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对大多数案件来说实际上已被取消......”。
3、“.....死刑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处。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不服,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至高级人民法院。这样,高缩小了其辩护的空间。因此,在死刑的适用上,更为关键的问题是严格奉行可杀可不杀的绝对不杀的刑事政策,通过司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功能,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比如,辩护律师可以运用事实来说明,被告人具有些好的品质并做过些善事,而不是公诉书中所描述的被告人是个邪恶和残忍的人,使法官相信被告人有可挽救的面辩护律师还可以通过分析被告人的历史和其性格形成和发展的特殊环境,揭示他所犯罪行从人情角度来看是可以理解的,他的犯罪不仅仅是他自身的责任,也有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他的犯罪至少在部分上是可以宽大的辩护律师也可以提出系列案件在适用刑罚上差别,并举出同样严重的案件没有被判处死刑的例子,来说明该案中的死刑适用是值得怀疑的......”。
4、“.....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并能有效地推进刑罚制度向轻刑化方向发展。上述旨在提高我国死刑案件辩护质量的若干建议有待纳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以顺应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的世界性潮流。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首先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律师辩护的特殊性。如在美国,死刑案件的审判在每个阶段都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从陪审团的选择终结辩论法官辩论法官对陪审团的指导到案件的审查比例。因此,死刑案件的辩护直被称为对美国法律制度来说技术上最困难的诉纳等问题。在审程序中,由于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不分,有时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法庭上律师将辩护的重点放在被告人有无罪上,但法院却对被告人作出了死刑判决......”。
5、“.....因为它是在未经律师对量刑问题进行了充分辩护的基础上产生的。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不开庭采用调查询问式审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程序不同地存在着审程序虚臵问题。如在董伟案件中,辩护律师向省高院递交了辩护词之后,曾多次到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但是年月日,他突然得知了审裁定维持审判决的消息,从而上演了枪下留人的惊险幕。显然该案审没有开庭审理,律师对审裁定是如何作出的毫不知情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论文死刑案件辩护管理。随着我国刑事法制的完善律师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死刑案件中如何更加充分地保障被告人获得律师的有效辩护问题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在死刑案件的审判中,有能力的律师能够对起诉方所提出的证据进行充分的检验能够针对案件中的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辩护......”。
6、“.....为了加强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我国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如确立死刑案件中律师有效辩护的标准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将死刑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律师限定为有经验的律师规定合理的死刑案件收费标准呼吁律师加入律师协会死刑案件代理计划建立专项基金以为死刑案件中辩充分的救济。从程序法方面看,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死刑案件特别增加了有别于普通案件的死刑复核程序,体现出限制死刑适用的立法倾向。目前,死刑复核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大问题,大大抑制了律师辩护功能的发挥。其,死刑的核准权问题。原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中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抢却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
7、“.....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样修改起到了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作用。但些问题随之而生,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死刑复核程序与与联合国文件的规定相致,在保留死刑的国家,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主要提供了以下两方面的特殊保障对死刑案件采取指定辩护和强制辩护方式。美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之,在美国的个州中,有个州和联邦保留了死型。根据美国联邦刑事诉讼条例第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凡被控告为叛国罪或者其他死罪者,应允许精通法律的辩护人为其进行充分的辩护。审判被告的法庭或者审判被告的些法官,应立即按其要求为其指定辩护人。日本刑事诉讼法把辩护分为必要的国选辩护与任意的国选辩护,审理死刑案件是作为必要的辩护来规定的。该法第条规定在审理适用死刑或无期或最高刑期超过年惩役或监禁的案件时,如果没有辩护人到场不得开庭。在没有辩护人到场不得开庭的情形下......”。
8、“.....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死刑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处。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不服,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至高级人民法院。这样,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同个死刑案件,既是审机关,又是死刑复核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高级人民法院在维持审死刑判决后,不再进行死刑复核,直接以审程序代替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形同虚设,导致被告人失去行使辩护权的程序保障。其,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基本上是封闭式程序。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只在法院内部进行,辩护律师难以介入,因而也就无法有效地发挥辩护功能。此外,死刑案件的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审程序中的突袭性裁判审程序虚臵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得不到死刑案件辩护管理论文摘要死刑是重要的社会防卫手段,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具有不可复还性。当今世界各国对死刑事都采取了极为慎重的态度。些国家废除了死刑......”。
9、“.....也都在诉讼程序上采取了有别于其他自由刑案件的特殊保障,以加强死刑判决可靠性和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在死刑的程序控制中,加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方法之。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并能有效地推进刑罚制度向轻刑化方向发展。上述旨在提高我国死刑案件辩护质量的若干建议有待纳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以顺应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的世界性潮流在本文中,笔者拟从比较社会渣滓说话,人们会怀疑他们的动机,人们会认为他们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甚于忠诚于社会正义社会舆论会把他们委托人的不良行为和他们联系在起。他们会被人当作唯恐天下不乱的肖小之徒,是滋事的牛虻。在司法实践中,那些为死刑案件的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往往面临着触犯众怒的职业风险。法律论文死刑案件辩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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