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另外些学者则认为法院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有更广泛的司法审查。不同学者观点分歧的实质是如何平衡董事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和股东追究董事对其决议承担责任的问题。从另外方面讲,如果法院没有准许被告以商业判断规则抗辩而提出的撤销案件或者简易判决的动议,并不意味着在该案中商业判断规则就能再适用了。相反,在案件终结前的任何阶,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遵守了公司决策或执行程序并且符合公司利益,而由原告股东负举证责任证明被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程序并导致了对公司的损害,而不是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公司利益。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所进行的审查应当是程序性审查,并避免实质性审查。另外,虽然美国法官有权在审前阶段适合商业判断规则,但由于我国立案制度的特点,我国法院在立案阶段不适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审查......”。
2、“.....对具体行为的审查应当由法官在庭审阶段进行。超级秘书网注释,现实下,法官的素质还参差不齐,对公司纠纷案件的经验整体还不够丰富,在审理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中判断董事的商业决定是否违反了受信义务时应当更注重程序性的审查。对于董事的决策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而应当尽量避免对董事决策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程序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应当包括,董事的地位是否独立其本人是否与参与决策的交易有利害关系等。法院对决策内容过分深人的审查会不当地侵犯到董事正当的决策权,而且法官本身并不是商务人士,用非专业的眼光去判断专业的内容还会增加董事的风险。结果必然会导致董事在商业决策时裹足不前,谨小慎微。商业的利润实质上就来源于商法律论文司法审查标准探讨论文,本文将对美国的商业判断规则在诉讼中的适用进行分析,并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如何判断董事承担责任的标准提出建议......”。
3、“.....年安然公司和公司的轰然倒下暴露出美国公司中董事和管理人员的失控,随后便有更多的大公司管理层涉及违规事件的爆出。在这些系列公司丑闻中,暴露出了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管理层越出轨道时的漠然和消极。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迅速做出反应修改相关法律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管,出台的公司的受信义务在这里法官就必然要面对这重要问题。我们在制定实体法的时候往往会忽略其中的程序性问题。股东派生诉讼中当公司董事或者高管违反其对公司或者股东的义务,而被股东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在何种程度上能发挥其作为司法监督者的职能。司法与公司的分离,意味着公司能正常地进行商业活动,也代表着法院将格守专属于自己的块领域。也就是让商人的归商人,让法官的归法官。法院不是当事人,法律不能深人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个基本法理,在此似乎被人淡忘。令人可惜的是......”。
4、“.....因而在得到相应的授权之情况下,法院也愿意介人到整个公司另外些学者则认为法院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有更广泛的司法审查。不同学者观点分歧的实质是如何平衡董事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和股东追究董事对其决议承担责任的问题。在这问题上,美国采用的标准是商业判断规则,所谓商业判断规则是指如果董事在做出种决议时,是基于合理的调查而采取的合理行为,则即使此种决议事后看来对于公司是有害的,董事也不需要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董事在上述情况下所做出的决议也就是有效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公司股东不得予以禁止要求撤销或是提起诉讼。可以说,商业判断规则就是法院能否介人公司,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介人公司的基本标准。因此证明被告董事的行为违反了受信义务,而商业判断规则的假定前提是董事的决策行为符合其对公司的受信义务。法律论文司法审查标准探讨论文。根据上述规定......”。
5、“.....也可能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但实践中主要是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承担责任的条件是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比较容易判断,其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容易在开示之前适用。另外,在初步审查中,法官的审查往往是形式性的,如董事会的决定是否在授权范围之内是否有利益冲突等,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通常会尊重董事会的决定而不进行进步的审查和评判。因此可以看出,作为程序性事项的商业判断规则事实上有利于董事会。无论把它定位成实体上的抗辩机制还是程序上的抗辩机制,在理论上没有多大意义,但在实际诉讼中的差别就很大了。因为它决定着商业判断规则作为董事的种保护机制在什么时候可以发挥作用......”。
6、“.....在美国法中,被告董事可以在诉前程序中以商业判断规则作为抗辩,主张撤销案件或者申请简易式上做出司法判断。比较困难的是如何判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的决策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符合其对公司的受信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受信义务由公司法直接规定,般公司章程中也会重申这义务公司章程的另外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重大的事项会有具体授权,但总体来说这种授权往往是概括性的和原则性的,更不会具体到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行为在事后证明对公司是不利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如果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法院以何标准判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符合他们对在原告股东可以证明被告董事违反受信的情况下,被告董事则必须证明被指控的交易对于公司来说是公平的交易。然而,尽管股东很少能够用证据推翻董事会行为符合其受信义务的假定......”。
7、“.....而另外些学者则认为法院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有更广泛的司法审查。不同学者观点分歧的实质是如何平衡董事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和股东追究董事对其决议承担责任的问题。从另外方面讲,如果法院没有准许被告以商业判断规则抗辩而提出的撤销案件或者简易判决的动议,并不意味着在该案中商业判断规则就能再适用了。相反,在案件终结前的任何阶商业判断规则美国的商业判断规则在普通法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为了在股东发起派生诉讼时保护公司董事免于因其决策而向公司承担责任提供防御。年安然公司和公司的轰然倒下暴露出美国公司中董事和管理人员的失控,随后便有更多的大公司管理层涉及违规事件的爆出。在这些系列公司丑闻中,暴露出了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管理层越出轨道时的漠然和消极。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迅速做出反应修改相关法律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管......”。
8、“.....毫无疑问,法案整个颠覆了董事据推翻这个假定,那么原告股东就会被判败诉,也就是说证明被告董事违反受信义务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股东方。法律论文司法审查标准探讨论文。显然这并非易事。学者律师以及法官们对该项规则如果理解和适用该规则有很多讨论,但仍然没有设计出令人满意的模式。因而有美国学者甚至认为商业判断规则是公司法中争议最大最难把握的项规则。商业判断规则之所以称为判断规则,就在于其核心是对董事的经营行为进行评判。而评判的标准即为性商业,也即是基于商业目的。具体而言,该商业目的是指公司董事在作出不包含为自己利益或与自己交易情形的商业决策时,其行为必须是建立在充分了解界。如此来,这样种可能也许会随之出现不但股民投资的公司之正常经营由于经常被法院进行所谓的审查而遭遇阻挠,而且由于法院对公司享有无上的审查权,更有可能造成法院本身的寻租行为加剧,最终又可能加剧司法的腐败......”。
9、“.....美国商业判断规则能够取得成功很重要的个条件就是它拥有批高素质的法官。所以商业判断规则能够得到成功运用还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官。笔者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式上做出司法判断。比较困难的是如何判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的决策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符合其对公司的受信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受信义务由公司法直接规定,般公司章程中也会重申这义务公司章程的另外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重大的事项会有具体授权,但总体来说这种授权往往是概括性的和原则性的,更不会具体到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行为在事后证明对公司是不利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如果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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