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的是保管人因过错而承担侵权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丢失而非灭失责任是两码事。违约责任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违约责任章里的有关规定。这是从立法违约事实的存在,如本案中车辆丢失的后果,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理上称之为严格责任原则。有人认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其根据是原经济合同法第十条条款中在规定违约责任时明确强调由于当事人方的过错,这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上属过错责任原则,而后来的合同法第百零条条款中在违约责任归责上没有强调这前提和条件,这说明立法的意图事责任的约束。道理不言自明。而且,本案中若论自盗,从可能性推测和概率上分析,王自盗的可能性和失盗的责任或许更大,如车辆借出而车钥匙让人仿制等。所以,从宏观上比较而言,不能因有较小的且可约束的可能恶性而放弃更加有利或者合理的制度安排。这是选择理论上的次优佳方案原理......”。
2、“.....本案李和王之间属保管合同关系,但适用否包括不论出现任何情况包括高技术手段的盗车等不易察觉的方式在内,丢车即赔的内容呢这点从实践性的默示合同中是看不出和推理不出来的,此属约定不明。这也为李免除责任提供了个理由。这是从合同约定和内容方面的分析。本案是否适用合同法第百十条的规定即先由李向王承担责任,再由李依法向第人追偿。不妥,因为违约的原因究竟是否是第人造成的第人是谁在本案中法律论文民法和商法分析问题研究论文问题研究论文。是尽管学者们各抒己见,但至今未见立法者对合同法第百零条的归责原则作出权威的解释。可见,在该条适用上还是留有余地的,以适应不同的情况,不可概而论。即便认定该条在归责原则上是严格责任,那也只是个通常原则,既要受制于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允许有像不可抗力的这种例外情况。这是从立法解释层面上分析的。如何判定本案中保管人是否有过错。当事人体再详细,面对复杂而多变的具体情形和问题......”。
3、“.....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以偏赅全,包括以民赅商。需要说明的是,在宾馆饭店和酒店等的看车中,不论其是否有过错和收费,丢车均要承担责任。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原因是宾馆饭店和酒店是商事营利主体,其看车是为营利服务的免收的费用其实也隐含在食宿费里了,故应适用商事法则处理。参考文献苏惠祥中国商。且李也无能力赔偿万元,只退还元看车费即可。这种观点引起片哗然。有人质问李只收费不赔偿,是否公平如果这样,大家以后是否要背着车逛商场看来意见还挺尖锐,争论也很激烈且在继续。到底该怎样分析这类案件而正确适用法律呢循着上述两种意见的观点,我们也试图对这类看似简单却蕴含着些深刻道理的案件,从民法商法角度作多方位比较分析。法律论文民法和商法分可约束的可能恶性而放弃更加有利或者合理的制度安排。这是选择理论上的次优佳方案原理。关于李和王保管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案中......”。
4、“.....而是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形式中的默示方式,即通过履行行为来订立和交易的合同。本案中,默示合同的内容是否包括不论出现任何情况包括高技术手段的盗车等不易察觉的方式在内,丢车即赔则,而后来的合同法第百零条条款中在违约责任归责上没有强调这前提和条件,这说明立法的意图和准则已经发生变化,违约责任归责方法已由过去的过错责任原则改为现行的无过错即严格责任原则。再从救济的制度安排上看,王的损失可以以失主的身份报案寻求公权力和保险救济,而李不是失主难以为之,倒可以证人身份协助王为之。若本案李不承担责任,这种处理的影响和后果的内容呢这点从实践性的默示合同中是看不出和推理不出来的,此属约定不明。这也为李免除责任提供了个理由。这是从合同约定和内容方面的分析。本案是否适用合同法第百十条的规定即先由李向王承担责任,再由李依法向第人追偿。不妥......”。
5、“.....是任何部成文法制定得再民法上的分析关于第种意见适用法律中的问题。本案李和王之间属保管合同关系,但适用合同法第百十条追究李的违约责任不当。从文义中看,该条规定的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保管人因过错而承担侵权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丢失而非灭失责任是两码事。违约责任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违约责任章里的有关规定。这是从立法不论违约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违约后的损失赔偿责任。至于李是否承担得起则是另外回事。另种意见包括些着名民法学者的看法却是,李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李没有尽到责任,车辆丢失的原因防不胜防李收费元却要承担赔偿万元的损失,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权利义务太不对等,这不公平,而所谓的严格责任规则应让位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且李也在她的视野范围内不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出现异常情况后及时查处......”。
6、“.....赔还是不赔的案例及其两种处理意见下岗女工李为谋生,经街道办事处许可,在公共娱乐城前面场地看管车辆和收费,并向办事处交定的管理费。天夜晚,老板王带朋友开辆帕萨特轿车价值万元来娱乐城消遣,李收元看车费。两小时后,王出来准备回家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经查问得知并没有发现法概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宁金成商事通则的立法体系与基本原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吴刚民法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从发展轨迹和调整对象角度山西财经大学学报,。关于李和王保管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案中,保管合同订立的方式既不是书面形式也不是口头形式,而是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形式中的默示方式,即通过履行行为来订立和交易的合同。本案中,默示合同的内容的内容呢这点从实践性的默示合同中是看不出和推理不出来的,此属约定不明。这也为李免除责任提供了个理由。这是从合同约定和内容方面的分析......”。
7、“.....再由李依法向第人追偿。不妥,因为违约的原因究竟是否是第人造成的第人是谁在本案中难以确认。法律论文民法和商法分析问题研究论文。是任何部成文法制定得再问题研究论文。是尽管学者们各抒己见,但至今未见立法者对合同法第百零条的归责原则作出权威的解释。可见,在该条适用上还是留有余地的,以适应不同的情况,不可概而论。即便认定该条在归责原则上是严格责任,那也只是个通常原则,既要受制于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允许有像不可抗力的这种例外情况。这是从立法解释层面上分析的。如何判定本案中保管人是否有过错。当事人间车辆丢失,不论违约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违约后的损失赔偿责任。至于李是否承担得起则是另外回事。另种意见包括些着名民法学者的看法却是,李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李没有尽到责任,车辆丢失的原因防不胜防李收费元却要承担赔偿万元的损失,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权利义务太不对等,这不公平......”。
8、“.....只退还元看车费即可。这种观点引起片哗然。有人质问李只收费不赔偿,是否公平如果这样,大家以后是否要背着车逛商场看来意见还挺尖锐,争论也很激烈且在继续。到底该怎样分析这类案件而正确适用法律呢循着上述两种意见的观点,我们也试图对这类看似简单却蕴含着些深刻道理的案件,从民法商法角度作多方位比较分析。法律论文民法和商法分析问题研究论问题研究论文。是尽管学者们各抒己见,但至今未见立法者对合同法第百零条的归责原则作出权威的解释。可见,在该条适用上还是留有余地的,以适应不同的情况,不可概而论。即便认定该条在归责原则上是严格责任,那也只是个通常原则,既要受制于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允许有像不可抗力的这种例外情况。这是从立法解释层面上分析的。如何判定本案中保管人是否有过错。当事人包括法院和实务界部分人的看法是......”。
9、“.....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十章保管合同第百十条规定的保管合同含义和第百十条关于责任承担的规定,李和王之间属保管合同关系。保管人李的行为属保管不善,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李无过错,但按照合同法第章违约责任中第百零条的规定,违约责任属严格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本案中是保管人在保管期间车辆丢失,知并没有发现异常现象,可能是有人不知用什么方法打开车门启动而去。王责怪李看车不严,向其索赔。李却称自己向很认真负责,车是如何被开走的,她无法得知和阻止,让她赔车没有道理,也赔不起。经办事处调解无果,王便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李赔偿车辆丢失损失万元。类似的案件近几年曾在媒体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论,看似简单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很有意思,值得深入异常现象,可能是有人不知用什么方法打开车门启动而去。王责怪李看车不严,向其索赔。李却称自己向很认真负责,车是如何被开走的,她无法得知和阻止,让她赔车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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